2020年農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統一辦證?早就蓋好的房子能補辦嗎?

2020-01-11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近年來,由於鄉村振興政策的進一步發展,行政機關對農村的推進和統籌工作逐漸受到重視,許多農民都在想,2020年是否能辦好自己的住房房產證?舊房屋缺少房產證怎麼行?一戶多宅的房屋會遭到拆除嗎?

由於經濟的深化和相關政策的支持,農村現有基地的權利問題,無論是在網絡平台上,還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街巷都是非常熱門的話題。

但是,權利的基礎並不意味著將處理房地產證書,而是意味著通過全面的審查和權利給予《不動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一般不是綜合性的,如果要申請該證書,農民在基金會辦理完畢後,可到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查詢處理。

但是針對農村地區的一些看房屋,不是說無法確權以及辦下來《不動產權證》,它要求村委會給出合理的可以證實該舊房屋是因為歷史遺留的原有才缺少地基使用證而且是長期由您居住的,這樣的情況下您是能夠請求確權的。

此外,辦理舊房屋的確權還要求農戶的戶口在房屋所在的農村,原因就在於農村地基通常是只分配給該農村的農戶,用於他們日常的住宿,造房等,屬於農村集體土地。

最後,農民朋友們對加強「一戶多宅」問題的關注,這是很多拆遷戶比較關心的,根據國家政策,一個農民應該只有一套房子,房子的大小是明確規定的。

如果一個農民已經有了確認權利的基礎,那麼他的舊房子就不能重複確認權利,因為這種操作違反了「一戶一宅」的原則。

此外,如果出現這種現象,農民的老房子很有可能被判定為違規建設,然後被拆成耕地,或者要求農民以合理的價格將老房子轉讓出去,把房子的地基轉讓給真正需要的人,而接受者也必須是農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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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Gq1-lm8BxtCz63RL7JY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