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 路上的思考

2023-07-19     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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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森用波西米亞式的流浪找到「自我」;霍姆斯則通過追尋他的足跡,悟出了「傳記文學」的寫作奧秘。

原文 :路上的思考

作者 | 常熟理工學院 仇 鈞

圖片 |網絡

翻開文學史,不難發現很多文學大師都寫有與「旅行」相關的作品,比如,斯特恩的《傷感之旅》、司湯達的《義大利遊記》、紀德的《剛果紀行》,然而極具浪漫色彩的還得數羅伯特·史蒂文森的《攜驢旅行記》(Travel With A Donkey)。

帶著驢子去旅行

1878年,史蒂文森27歲,已是文壇新秀,出版了遊記《內陸航行》。同年9月,他來到法國勒蒙納斯提耶(le monastier)地區, 決定徒步翻山到聖讓迪加爾(st jean du gard)。此處為法國南部塞文山區,路上人煙稀少,考慮到餐飲與投宿,他打算買一頭毛驢馱載行李,並請人做了一個羊皮睡袋,以便露宿荒野。

這趟旅程史蒂文森一共用時12天,雖然不長,但路途險阻,完全算得上是一次迷你版的朝聖之旅。他3晚露宿野外,7晚投宿鄉間旅舍,1晚借宿教堂。19世紀中後期,英法兩國的文化、宗教等人文風土還有不少差別。史蒂文森生於蘇格蘭愛丁堡,自幼生活在信奉加爾文主義的家庭中。而法國的南部山區,鄉民不少還是信奉天主教。在拉特拉普聖母修道院,夜裡,史蒂文森醒了。外面松風呼號,凌晨2點,修士從沉睡中醒來,即刻起床,簡單洗漱後,一路小跑至禮拜堂,外面月兒高掛,幾點繁星。好在常年的習慣使他們早已熟悉這裡的一切,即使在漆黑的夜裡,也能憑直覺辨認出台階,以及階邊的閒花野草。他們清清嗓子後,便唱讚歌了。史蒂文森躺在床上,讚歌聲飄到他耳朵里,想著這些清苦、木訥的修士們,在與世隔絕的地方,每日這樣早起床,日復一日地重複單調的生活,加上一年之中還要恪守幾個月的齋戒,他情不自禁地呼喚:我需要自由地行走,自由地思考,自由地去愛。

某日,史蒂文森夜敲鄉間屋舍的門。有人不願意開門,有人開門卻不想給予他幫助。無奈,夜雨中,他繼續趕毛驢。雨停歇,林中露營。漆黑的夜裡伸手不見五指,他摸索火柴、蠟燭。微弱的燈光愈發凸顯夜的黑。一粒石子蹦到他的脖子,他醒了,原來是驢子在刨地。天上繁星點點,像柳葉一樣鑲在天邊。這一夜奇妙之極。史蒂文森閉上眼睛,細縫處溜進一絲朦朧夜色。他認為,臥室里的黑夜死氣沉沉,而曠野的天空是大自然變幻的面孔,帶著英國文學家約翰·班揚(John Bunyan)所說的「世界的野性」。

這是一本自由、活潑、瀟洒的文學作品。史蒂文森的寫作方式就像是用手持攝影機拍攝的影片,鮮活靈動,如臨其境。文中的遣詞造句簡練乾淨,節奏明快,就像他走過的草甸,「彈性十足,氣味芬芳」。我所讀的版本由Heritage Press 於上個世紀50年代出版,開本狹長,麻布封面。書中的插圖乃瑞士插畫家羅傑·迪瓦森(Roger Duvoisin)繪製。他筆下有法國鄉村、橘紅色的屋瓦、粗朴的石頭拱橋、木訥的修士、好奇的鄉民、地上的羊皮睡袋、汽燈、帽子、左輪手槍;有幾幅遠景,清癯高瘦的史蒂文森與矮小笨拙的毛驢像兩個小黑點,走在荒荒的鄉野。迪瓦森的幾筆線條,好在並不完全寫實,帶著幾分詼諧,帶著幾分輕鬆,漫不經心地畫出一個自由的靈魂來——史蒂文森注重「靈性」,而不是要成為「書蠹」。

史蒂文森出生於1850年,他成長的歲月正是伴著維多利亞時代的輝煌。父親原本要把他培養成加爾文派的信徒,後來,覺得不可能,轉而希望他成為工程師,依然未果。他與父親之間的關係緊張,恰如與他同時代的作家艾德蒙·戈斯的《父與子》中所說的:兩個時代之間的鬥爭,也是兩種性情之間的鬥爭。

重走史蒂文森之路

在史蒂文森走後的86年,塞文山區的這條路上,又迎來一位頭帶著寬沿帽,上邊還繫著帶子的小年輕,他就是後來大名鼎鼎的傳記文學家理察·霍姆斯(Richard Holmes)。他的名篇《雪萊傳:追求》(Shelly, the Pursuit)曾獲毛姆獎。1964年,他18歲時,在法國度假,彼時母親給他寄去一本帶有紅色封面的《攜驢旅行記》。這萌發他重走史蒂文森之路的想法。他也用了12天完成該旅程,並在二十幾年後,將這段經歷寫進名篇《足跡:一個浪漫傳記作家的冒險》(Footsteps, Adventure of a Romantic Biographer)。

霍姆斯回憶,路上,他發現史蒂文森走過的橋斷了,上面衰草肆意;史蒂文森曾經打尖的教堂小屋也重建了(曾經遭受火災)。史蒂文森在教堂經歷過無奈和憤怒, 霍姆斯在這裡則受到豐盛的招待。過去的羊腸小道已經被拓寬,栗樹也換成了觀賞的落葉松。地上一切都變了,似乎只有天上的流雲還沒有改變。有著寫雪萊的經驗,為了搞清楚他徒步塞文山區的真實原因,霍姆斯搜尋史蒂文森的「物證」。在《足跡》中,他寫到1876年,在法國楓丹白露,史蒂文森結識來自美國的已婚女人范妮·奧斯本(Fanny Osbourne), 她已是3個孩子的母親。一系列的故事之後,他們之間產生了某種美好的情愫,史蒂文森想與范妮進一步交往。不過,史蒂文森的父親並不贊同。於是,史蒂文森像孩子一樣,獨自來到法國南部,決定用徒步的方式讓自己喘息一下。在《攜驢旅行記》中,史蒂文森所稱「愛人」和「善待他的人」,以霍姆斯的觀點,這是史蒂文森在向范妮表達愛意。果然,1879年,史蒂文森去了美國,與范妮匯合了。

「眼中之景」與「心靈之徑」

這兩本書除了寫作時間,還有一個不同,就是史蒂文森旅行時年僅27歲,旅行後,即回倫敦,在朋友西德尼·科爾文(Sidney Colvin)家完成寫作。6個月後,《攜驢旅行記》出版了。而霍姆斯18歲重走史蒂文森之路,20年後,用類似閃回、插敘、蒙太奇的手法,以及他過往的回憶,完成《足跡》。後者有助讀者深入了解史蒂文森徒步塞文山區的動機和文字中所隱藏的秘密。前者直接呈現路上的人情物態,生動活潑;後者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文字和思想得以發酵,火氣盡褪之後散發出綿柔的幽香。如果說,史蒂文森的旅行是作者的「眼中之景」,那霍姆斯的《足跡》揭露的則是史蒂文森的「心靈之徑」。

1894年12月22日,《倫敦新聞畫報》刊文:史蒂文森離世了。這位故事王子,就像弗洛里澤爾一樣,對奇異的冒險,對形而上和浪漫的混合有著永不滿足的欲求。與他同時代的作家如柯南·道爾、喬治·梅瑞迪斯、亨利·詹姆斯對史蒂文森讚譽有加。一戰後,倫敦的布盧姆斯伯里的精英們卻對史蒂文森懷有偏見。伍爾夫的六部隨筆中竟然一篇未提史蒂文森,難道是嫌他的文字過於「浪漫」,而不夠「寂寞」、不夠「疏離」、不夠「彷徨」嗎?

文學家們人在旅途,一定不會只有泛泛的「人在囧途」的感受。史蒂文森用波西米亞式的流浪找到「自我」;霍姆斯則通過追尋他的足跡,悟出了「傳記文學」的寫作奧秘。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862期第8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宋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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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800a2fed3e485df86ea77ec46dd7af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