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姦殺少女被判死緩,獄中苦熬16年後,法官:對不起,判錯了

2022-07-26     歷史戰爭

原標題:男子因姦殺少女被判死緩,獄中苦熬16年後,法官:對不起,判錯了

原本,他是珠海小林鎮勞動所的副所長,是退伍回來的事業單位編制幹部。不說前途一片輝煌,只要是好好的干,日子過得必然也不會很差。然而因為一宗QJ殺人案,他被認定犯罪嫌疑人,一夜之間淪為階下囚。從此整個人生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可就在獄中苦熬十六年後,等來了法官的道歉:對不起,判錯了

這個他,便是徐輝,一切還要從1998年的那樁QJ殺人案說起。1998年8月25日早上7點多,長相美艷,被譽為「小林之花」的19歲姑娘嚴某玲被發現死在離家不到兩百米遠的水溝里。嚴某玲死得很慘,一絲不掛,T恤和內衣纏放在小腿旁邊。褲子在邊上村民家的院子裡,沒有明顯外傷,警方勘察後認為這兒不是第一案發現場。

水溝五十米處有一個廢棄的舊廚房,舊廚房裡找到了嚴某玲的涼鞋和一個白色的塑料袋,塑料袋上有塊血跡。窗口外還發現了一把斷了的梳子,後證實是嚴某玲的,警方認為這個廚房就是第一案發現場。屍檢顯示:嚴某玲應該為繩索勒頸致機械性窒息身亡的,生前與人發生過關係,其體內提取到兩份DNA。

因而一開始,警方將目標鎖定在嚴某玲的男友周某身上,因為有一份DNA是他的。周某是臨鎮的一名大巴車司機,但很快排除了他的嫌疑,不過從整起案件來看。警方認為嫌疑人應當就住在附近,巧的是案發當天,徐輝的妻子回娘家了。女兒很早就睡覺,他獨自在客廳看電視到凌晨1時許,這為以後的被抓埋下了伏筆。

小林鎮有條件做警犬追蹤,因而帶了三條警犬對嫌疑人的氣味進行追蹤,結果有兩條追去了徐輝所居住的小樓二層。這棟兩層的小樓,一樓是辦公地點,二樓是徐輝宿舍。警犬如此精準的直奔二樓,直奔徐輝的涼鞋,於是徐輝被列為了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審查。他前後做了五次有罪供述,稱因為一直垂涎嚴某玲的美貌,當晚又在陽台上看到獨自行走的嚴某玲。

便起了歹心,悄悄跟上去打暈了嚴某玲,將其拖拽至不遠處的廚房。實施侵害後,嚴某玲醒了過來,她的第一反應是要呼救。擔心事情鬧大,自己在村裡無法做人,畢竟他是個立過功的退伍軍人。如果讓別人知道QJ罪這種事,不僅原有的尊重沒了,很可能工作也會丟了。為避免嚴某玲喊叫,他才動手將其殺害,棄屍水溝。

整個供述與對現場對屍體的勘察高度吻合,所以珠海警方認為,徐輝就是此案兇手。違背被害人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構成QJ罪。為掩蓋強姦罪行殺人滅口,主觀具有兩種故意,應當以強姦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

(2)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01年5月9日,珠海中院一審判處徐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可沒想到的是,當這份判決書下達後。徐輝一改前面的認罪供述,不服判決,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事實上這起案件也確實有疑點,認定兇手為旭輝的罪行依據主要有這麼幾點:其一警方當時拿著徐輝的一雙涼鞋,讓警犬根據現場的氣味進行識別,最終兩隻警犬都對徐輝涼鞋的氣味有反應。其二在死者嚴某玲體內提取到兩份男性生物檢材,一份屬於嚴某玲男友周某,但經調查排除了周某的作案可能。

另一份鑑定不排除是徐輝的,問題是警犬氣味鑑別結論不能作為定案依據,DNA鑑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另外徐輝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客觀證據存在矛盾,他說自己先是用磚頭將嚴某玲砸暈,現場確實有很多磚頭。卻並未找到跟徐輝或嚴某玲有關的那塊,警方在現場發現了一根電線,初步斷定了徐輝勒死被害人的那根電線。

電線上還殘留一根頭髮,然而經DNA檢測發現這根頭髮既不是嚴某玲的也不是徐輝的,那麼不應認定為作案工具。綜上,無論徐輝所言嚴刑逼供是否屬實,原審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都存在重大缺陷。為有效減少和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體現「有利於被告人」人權保障理念,現代刑法中有條「疑罪從無」原則。

也就是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第二百條: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如果說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像這類主要證據存在重大缺陷的案件,是不能直接定罪的。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審理這起案件後,也認為有錯誤可能,遂交廣東省檢察院依法複查。2014年9月9日,因證據不足,珠海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徐輝無罪。

此時,距離當年案發、徐輝被捕入獄,已經過去十六年了。

2014年12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辦負責人趕赴珠海市金灣區法院,將《國家賠償決定書》交給徐輝並賠禮道歉。羈押十六年,最終無罪釋放,許徐輝獲得國家賠償總計157263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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