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将更加凸显,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下更大的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敬畏党纪法规,用忠诚诠释初心。纪律是党员干部道德行为的刚性约束,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执纪者首先要尊崇纪律,敬畏纪律。《党章》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组织保障、行为规范、纪律约束。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心中有党”的首要要求就是 “心中有纪”,要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白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哪些必须贯彻执行,哪些必须严格禁止。只有把党规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才能树立“高线”、守住“底线”,才能在履职中更加自信从容、坚定稳妥,不负涤荡政治生态的重托。
遵守党纪法规,用行动做出表率。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有敢于喊出“向我看齐”的勇气、魄力和魅力,以党纪法规为“映像”,时时“正衣冠”,刻刻“洗洗澡”,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理应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我们必须令行禁止。“爱之越深,责之越切,管之越严”。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要求和期望转化为我们的生动实践,使之成为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心中的“红绿灯”,前行路上的“指示牌”。要自觉明公私、知敬畏,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敢亮剑发声,不做阴奉阳违的“两面人”、一团和气的“老好人”。
保障党纪法规,用监督践行使命。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重要职责,第一职责。要像啄木鸟那样,把树木守护好,把发现虫子、及时啄出虫子前置为最大的看家本领,通过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致养痈遗患,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又能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痛心现象。要通过严实有效的监督,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切不能把防线设在法律上,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导致一抓都是严重违法犯罪,“啄木鸟”变成了“伐木工”。如果纪律的“责任田”无人耕种,违反纪律的“小节”没人管、不追究,纪检监察工作的质效将会大打折扣。
执行党纪法规,用斗争彰显担当。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就是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党员干部思想受到警醒,灵魂受到洗涤,内心受到清洁。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根据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使党员干部有了更加明确的遵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要扭住“四风”顽瘴痼疾不放松,防止反弹回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全面从严治党引领着党风政风民风的不断向好,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担负着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思想、工作、生活中时刻对标对表,成为遵守纪法的模范、干事创业的典范、修身律己的示范,才能在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中砥砺前行、行稳致远、不负重托。
(兴平市纪委监委 许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