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至7月9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万某为首的4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6年
被告人万某自2006年辍学后一直未有稳定工作,因喜欢赌博长期混迹于各个赌楼,并意识到赌楼获利丰厚。
2012年
自2012年起,被告人万某先后将其堂弟被告人万某蕙、同乡被告人徐某昭、程某芝网罗在其身边开赌楼。混出名声之后,被告人徐某坚、梁某文等11名社会闲散人员先后跟随万某。他们或自己开设赌楼,或在发现他人的赌楼后通过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行入股分红,通过“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的方式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
2015年
2015年底,和被告人万某早在社会上相识的被告人邹某生出狱,被告人万某邀请被告人邹某生共同开设赌场。随着被告人邹某生带领被告人喻某星、金某金、李某刚、阮某根等人员加入后,该黑恶势力愈发壮大。
该组织以新建区及周边地区为据地开设赌场,称霸一方,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新建区及周边赌场。特别是该组织为争夺强势地位、强行入股,动辄纠集十人,持鱼叉、砍刀等凶器,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或者居民住宅,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在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新建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来源: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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