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里的“金牌调解”——遂川县林业局稳妥调处山林纠纷、促进林区和谐

2019-10-14   遂川政法

“有矛盾,来调解;来调解,没问题。”在遂川县林区,这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栏目的开场白,也常常被县林业局山林纠纷调处人员借用。





领导重视 各种保障到位



县林业局调动全局力量参与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对受理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并经常到纠纷山场现场参与调查,对重大案件主要领导参与探讨案情,同时配备专门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用车,设立了高标准的纠纷调解场所,安排了专门的工作经费。

夯实基础 积极预防为主



防范于未然,及时做好防控,力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是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力度。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弘扬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优秀传统美德,积极引导发生山林纠纷的林农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走行政诉讼途径。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掌握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方式方法。四是加大山林权属纠纷排查力度。力争把争议解决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防止矛盾扩大化、复杂化。

上下联动 分级通力调处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历史沿革长,要做好山调工作,县、乡、村三级必须密切配合。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村二级调解组织的作用。二是乡内比较复杂的且涉及面大的疑难案件,则由县山调办牵头,组织乡村调解。三是对乡际纠纷,则由县山调办主办,乡村两级组织密切配合。

规范程序 创新调处方法



在调处山林纠纷时,林业山调办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山林纠纷操作规程,同时,因地制宜,探索出组织协调法、证据追溯法、法界址判定法、先行协约法、冷静平息法、政府裁决法六大法调处纠纷,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和为贵 维护社会稳定




山林纠纷是涉及山林权益归属、林权界址和利益等方面的争议纠纷,具有典型“三多三难”:问题多、纠纷多、上访多,调处难、协调难、解决难。山林纠纷调处结果,直接关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社会不公,还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林业山调人员晓之以理,详细解释山林调处法律法规和调处原则,同时打出“以和为贵”牌动之以情,为双方剖析利弊关系。一次次山林纠纷的激烈冲突在山调办工作人员的极力斡旋调解下,成功得以避免。

以民为本 促进公平正义




在山林纠纷调处中,不仅要讲“和气”,更要保“公正”敢于直面尖锐矛盾,为老百姓说公道话,维护群众基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对明显极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争议诉求,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处办法,坚持公正公平调处,顶住各方压力,毫不退让,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绝不偏袒任何一方。


重证据、重事实、重调解,遂川县始终把群众利益和林区和谐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在山林纠纷调处中牢牢把握“三重”原则,坚持稳妥、公正调处山林纠纷,着力排查化解林区矛盾,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利益。近5年来,遂川县调处各类山林纠纷200多起,调处争议面积5000余亩,调处率达98.3%,期间,成功化解了数十起牵涉数百人、险些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山林纠纷,有效维护了林区安定和谐,许多因山林纠纷而形同陌路、甚至刀兵相见的林农,在大山里握手谈和、执手言欢,共同谱写了一曲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基层群众利益、促进林区和谐的调处和乐。遂川林业山调人员也被林农称赞为山林里的“金牌调解员”。

来源:遂川林业

责编:李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