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搭建第三方“民间法庭” 巧借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2019-10-16   遂川政法

为应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和利益诉求复杂化,我县率先在全市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探索了一条“政府倡导、律师牵头、自我管理、群众受益、社会满意”的公开评理“民间法庭”来化解纠纷的新路子。2018年5月,我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主任丁小玉还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一、购买服务、搭建平台。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创办模式,组建了具有中立性、公益性、服务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第三方调解平台——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落实了两名公益岗位人员,并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突破了人民调解半官半民的局限性,探索出调处中心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委派调解与申请调解“两条腿走路”的双线运行机制。为解决“花开不败”这一开办后的难题,调处中心坚持“以调解促和谐、以收费求生存”原则,按照“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市场运作模式。


遂川县搭建第三方“民间法庭” 巧借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二、律师为主、多方参与。为给群众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中心按照“三心”、“三懂”和“三会”标准,甄选12名执业律师,8名公、检、法、司的退休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五老”等群众基础扎实、法律知识丰富工作人员为调解员和评议员,保证了团队的专业性。当事人通过“点单服务”,矛盾双方自行选择信任的调解员、评议员,让当事人双方在“民间法庭”上充分表达诉求、倾泻情绪,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既保证专业调解队伍的中立性,又挖掘了退休司法干部的专业潜力。



三、依法析理,居中调处。县映山红群众评理中心的调解员都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经常在一线办案的执业律师或政法工作人员。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明辨是非,对矛盾的焦点、群众的诉求积极寻求法理依据,耐心依法解释和引导,支持依法有据的合理诉求、及时指出群众的违法行为和无理要求,使矛盾纠纷调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群众心服口服。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展现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增强群众对调处结果的信任和接受。调处中心作为具有社会性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能做到不偏不倚、保持居中;对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正确引导双方走司法程序。调处中心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社会性、中立性增强了群众对调处中心的信任,成为了一个程序简化、方便快捷的“民间法庭”。

四、主动介入、公开评理。县映山红群众评理中心除了接受群众申请的矛盾纠纷调处,还主动出击,实行上门服务。对于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案件,中心主动介入,实行上门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于一些复杂的、重大的、跨时长的纠纷,引入评理机制,进行集体会诊、公开评理,发挥团队优势进行集体攻关,提高工作效能,增添调处活力。对于普通百姓的一些生活小事、难事,根据情况采取现场调解、流动调解等方式,展开矛盾调处。同时,调解中心还长期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普及和法律便民等服务,成为当地群众的心中认可的“民间法庭”,为群众提供了一个值得信赖的说事评理、化解矛盾的新平台,有效缓解了群众遇到困难和矛盾纠纷时的不良情绪,防止了不理性行为的发生,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来源: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

责编:李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