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一个具有风险意识的老王大哥

2020-11-22   案件劳闻

原标题:广东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猪笼:一个具有风险意识的老王大哥

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1月20日,有网友发贴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据视频显示,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嫌犯已被抓获,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

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女子老公为厨师,常年在外,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通过手机查看监控,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并组织村民抓奸,从而导致这起“浸猪笼”事件! 本案当中,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偷情男子的过错,并不是动用私刑进行“浸猪笼”的借口!

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目前,厨师老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而偷情男子现在态度也较为强硬,要求追究对其动用私刑的人的法律责任。可惜,脸面尽毁!

据平安电白 ,2020年11月20日凌晨,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36岁,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32岁,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18岁,电白岭门人)分别于11月21日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手段吧,值得商榷,太复古了,法律肯定是饶不了施暴者的,这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有疑问的地方在于,偷情这个现象,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婚姻法来看,规定的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所以老婆邀请老王进门是违反了婚姻法的。 但是,法律对这方面没有刚性制裁措施,最多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有偏向,无过错方可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但是请注意,婚姻法约束的对象是夫妻,而不是老王。 对老王来说,睡别人老婆,很难在法律上出问题。

浸猪笼是封建社会的野蛮私刑,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匪夷所思,某人觉得是广东民风彪悍,海陆丰人民躺着中枪,雷州人民不容多让。 我想起昨天看到的,一个关于真实视频的信息,内容是外国大兵虐杀手无缚鸡之力的战利品的,画面是把女人肚子切开取出肠子一圈圈盘起树起来,女人此时还是醒着的。

我想这不是民风彪悍与否的问题,这样的人哪里都有。 浸猪笼事件一出,有网友评论:这种村规合情合理,法不法的咱不说,真TM解气! 也有人说:还真是无语了!都法治社会了,还用这样的惩罚方式。

如果这个男人祸害到你的家人,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样处理? 浸猪笼是古代惩罚奸夫淫妇的一种刑罚,侵犯人生自由是违法的。 用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对正义的敬畏,反倒是对生命的漠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确且唯一的选择。 只是报警管不管用,很难讲,尤其这种感情纠纷,警察能做的就是从中协调。

这件事情唯一有可能触及的,应该是重婚罪,但是重婚罪要求的是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睡一下,很难强行关联到结婚上。 那怎么办?又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么。 所以现在广泛采用的,都是这种用社会道德进行降维打击,场面的确是很难看,我在想不然呢,对老王鞠个躬,说感谢你的辛勤浇灌,好像画风也有点奇怪。

一个具有风险意识的老王,只要不瞎拍视频,感觉就没有合法的手段可以惩罚了。 反而抓奸的很有风险,你说过程中你拍下来放上网吧,可以告你侵犯肖像权、传播淫秽视频;发生肢体冲突吧,还能告你伤害。 运气不好的老公,说不定还要被戴绿帽的同时赔上一笔钱。 当然不是说这样就可以浸猪笼了,只是感觉好像真的缺乏一种合法也合道德的反制手段。

我认为本案的丈夫是从道德上惩罚了情夫,却没有遵守法律,从而违反了法律。 道德是和良心联系在一起的,而良心是每个人自己的,别人干预不了。什么叫道德?道德就是我不是不能干坏事,而是害怕干坏事。因为我心里有约束,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道德。

但道德呢,有些人有,有些人没有,就像上面说的,这是人内在的东西,不能硬塞进去,不需要别人监督,别人也监督不了。 本案的男子显然没有道德。

别人的老婆你能不能碰?从道德上讲显然不能,那从法律上呢?可以,因为我国没有通奸罪相关法律。睡了别人老婆也不需要坐牢什么的。 而这名丈夫的处理,从道德上讲有瑕疵,但出发点是完善的。有仇报仇有冤报冤,别人睡了你老婆,你忍得了吗?不能。

但方式却不合乎法律,涉嫌故意伤害谋杀未遂。 社会的管理不靠道德,靠法律。道德是软控制,法律是硬控制。人们会服从法律,却不见得会遵守道德。法律是社会的意志,而道德只是个人的意志。管理社会最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法律,而不能依靠道德。

人是信不过的,你不能指望人人都向善。当然法律与道德也是各有分工,并不背道而驰。 这名丈夫虽然最后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想必法官会从道德缘由上适当减刑。 而情夫和妻子,则要承受道德舆论的谴责了。

私刑不可取,这几个人违法犯罪是必然的,非法拘禁、侮辱啥的是跑不了的。但是,是什么让浸猪笼这种事情能够出现,是法律不够震慑吗?

不是

法律规定了,婚姻双方应当旅行忠实的义务,但是,只有义务的规定,缺没有相应的惩罚力度。一般人理解,出轨了,最起码净身出户吧?可事实上,出轨过错方净身出户,建立在出轨过错方道德尚未彻底沦丧,责任感没有彻底消失的基础上,靠的是道德感而非法律。

另一方面,类似被浸猪笼这位,也没有法律上的惩处手段,除非其所在单位纪律约束,能够给予纪律处罚,法律上同样没有相应的惩治措施。权衡利弊,想要出气,想要洗刷耻辱,法律上没有足够的手段,导致心理失衡,这才是嫌疑人权衡利弊,铤而走险的根源。希望法律工作者,能够依据现实,改进相应的法律措施,对通奸这种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足够的惩戒,以震慑这种行为的当事人,保护受害者,避免受害人变成施害人。

真正需要被考虑的是,为什么这一行为的逻辑仍然可以在今天存在。为什么旧有的道德,旧有的律法,乃至就有观念带来的实际行动依旧存在着。这是现代社会的东西吗?这是工业社会的东西吗?这些东西在许多人的世界里早就是上个时代的东西了,为什么依旧存在着?与其用法律或是现代的目光去审视或是调侃这一行为,还不如想想为什么还有浸猪笼这一行为?

这么做事情确实是泄愤了,后果却是很严重,被绿确实是每个男人都不可忍受的,但不是自己动用私刑的理由~既然都已经抓现行了,录像留下证据,找法院起诉离婚,一切走法律程序,包括财产分割,法院都会给你最大的支持。浸猪笼可是会出人命的,要是人死了,犯的可是重罪,从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这就是法盲的后果,这个后果很严重。

咦,对了,古代浸猪笼不是两个人都浸吗,怎么只浸一个人,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浸一个人这就有失公允了,当然,不是真鼓励两个都浸,因为私刑违法,既然你都抓奸在床,好歹拷贝一份给情夫的妻子,联合起诉,说不定还能省下一笔律师费。偷情可耻,私刑违法,要从道德上谴责他,法律上制裁他,别绿帽一戴就脑发慌~

广东人果然武德充沛,吓唬吓唬得了,他还真给沉塘了,沉就沉了,还拍视频发朋友圈 刚从广东旅游回来,吓得我小心脏砰砰的、 我国法律有个特点,通奸不违法,甚至还不一定影响离婚的资产分配,这也算法律的真空地带吧 、有真空,就有填充,比如去单位闹事,网上曝光,现场直播捉奸,喊朋友一起去打他一顿之类的事情 、刚才说的估计大家都见过,个别精彩的确实也让人印象深刻 、比如一群女人大街上打小三,打晕之后还给扒光的视频、 母子乱伦,儿子还带个朋友一起来三P,爸爸在捉奸的时候还拍视频了 一件事情,大家都觉得是错的,法律还不惩罚,所以自己想办法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这样也容易发生过分的事情,比如这次 因为捉奸的时候,人特别容易不冷静,而且一旦有朋友帮忙,更容易过火,大家都太爱面子了、 武大郎要是不被郓哥当众告知,也不会去捉奸,毕竟当年张大户睡潘金莲的时候,他都不吭声 、这种事情就是怕周围人起哄,一起哄,啥事都可能发生,偏偏喜欢起哄的人还多 一起哄,三寸丁都敢去捉奸,何况正常人 、可以理解 、依法处理吧 、一个故意杀人,三个教唆杀人并帮凶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