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大唐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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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敦化市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更好得履行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举办了义务监督员聘请仪式,并为四名义务监督员发放聘书。
仪式很小,监督员人数也不多,但是意义重大。
敦化市之所以会这样做,剑客认为一方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刚刚成立,工作如何开展需要探索,聘请监督员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监督员可以参与到退役军人事务的各项工作中,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给予监督的同时,提出建议意见,让退役军人工作走在快车道上。
一位网友这样说,仪式的背后,读到了强烈的责任感。退役军人工作靠几个人不行,靠几个单位也不行,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意味着全社会一起用力,人人有份。但是现实中,也有一些人、一些单位不这么想。在他们眼里,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别人的事情,和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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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经在军转办工作的朋友说过这样一件事。
一次,上级到当地调研。几个单位的代表在会上发言。
其中一个单位的人事科长说,他们单位的安置压力特别大,四年都安置了五个人,希望今后可以少安排、少安置。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个单位的人事科长。他说,他们单位五年之内安置了近20名军转,且都留在了机关,表示未来如果有安排也会坚决执行。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两个单位发言结束后,结果可想而知。
朋友说,去年转隶前,他们曾经对近年来安置情况进行了统计,特别是各单位安置的人数进行了梳理。他们发现,一些单位对安置工作非常支持,对军转干部非常欢迎,最多的五年内安置了30人。而有些单位,类似于第一个单位那样,五年安置了四五个人,却各种不乐意。
军转老张曾说,那一年他安置到某单位工作,他发现该单位近一半人都是退役军人,而且单位几乎每年都在接收安置。与之相反的,一些单位的退役军人特别少,甚至有的几年十几年都没接收过退役军人。
于是安置过程中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退役军人扎堆安置”。一些单位安置很顺利,最后大家都愿意到该单位去,该单位的退役军人越来越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反之,有些单位总是推三阻四,工作不积极,让不少退役军人碰壁失望,最后安置部门也不安排,退役军人也不会选,人数也越来越少,走入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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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问朋友:法规中没有规定哪个单位可以不接收,但是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有的单位年年有,有的则是不见动静呢?
朋友无奈地说,还是一个责任感的问题,有的把安置工作当做一种负担,有的认为安置任务与己无关,有的认为安置接收是对军转干部的恩赐而不是责任。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是每个单位、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共同责任!这四个字引起我的深思。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这段话,恐怕很多人都看过,但是却没关注过。大多数单位都听过,但是没放在心上。
这段话虽然不长,但是重千钧。“共同责任”背后的话需要读懂。
共同责任,就是大家的责任,全部都有的责任。接收安置没有明确哪个单位有特权可以不完成,也就是说都需要完成,都有安置接收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例外。
共同责任意味着所有单位都需要按照计划落实,共同努力做好安置工作,不能将自己置身事外与己无关。虽然没有一个机构的“三定”方案里有“做好退役军人安置”的内容,但是这份责任不容忽视,不容轻视,需要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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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的定位是有原因的。
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政治站位所决定的。接收安置工作,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更不是普通工作,这是一项事关党和国家政策落实、事关国防建设和退役军人工作的大事。
正如《办法》中说的那样: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意义不凡,价值千钧;是安置工作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安置接收军转干部,不可能靠一两个单位的努力就能完成,这样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只有各单位、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分担,才会让安置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是切实保护军转干部利益,提升安置质量的需要。过于集中的安置结果,既增加个别单位的负担,也不利于军转干部人力资源的合理科学分配流动,无法有效发挥军转干部的优势,更不利于所在的单位的良性发展、科学发展。
这些深意,不难懂,但需要读懂。
虽然规定了是共同责任,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落实得不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可能与现行的安置政策的不足有关。
比如,安置单位的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硬性的标准。到底每一年,哪些单位是安置接收单位,哪些单位应该接收多少人,没有任何的法规进行明确。
虽然说是共同责任,但是因为无法细化,没有制度规定作为支撑,所以存在“理论上谁都该接收,但是谁也不知道该谁安置”的情况,这也给一些单位的推诿推脱制造了理由。
再比如,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包括之前的军转办),实际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只能是一种协调关系。为了保护军转干部的利益,即使有一定的制衡措施,一般也很难较真。
对此,不禁想起《中国民兵》杂志刊登的一篇题为《24份拥军优属文件标定一座城市国防站位》的文章。济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讲的一句话让人深思:“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必须走出靠人情协调推动的怪圈,给部队办实事必须破除不是分内之事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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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出怪圈,又该如何去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又该如何去体现呢?
我认为,要在共同和责任两个关键点上下功夫。
制度固化。必须破除“可有可无”“你去我不来”这样的思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承担起接收安置的责任,没有例外。
在此建议,借鉴央企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对各单位每年安置转业干部的比例作一个硬性规定。
只要是单位缺编,需要考调或聘用人员,就必须安置一定比例的退役军人。作为刚性措施,没有例外。
落实责任。要强化各单位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不把接收安置当做负担和恩赐,而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做好检查监督,有安置任务的必须完成,无故或者以其他理由推诿拒绝的,追究责任。
强化共同意识,强化人人有责,其最终落脚点一方面是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及时安置圆满完成,保证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和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也能将退役军人这一优质人力资源在各安置单位之间的合理科学流通,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避免出现“某个单位退役军人扎堆安置,个别单位没有退役军人”的现象。
让安置接收制度化、规范化,也有效避免了“靠人情协调推动”的现象。
《论责任》中有几句话是这么说的: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希望,各级各部门都能把安置退役军人作为自己的责任,而不是负担!
官兵心声:站在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角度,要求接收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角度去接收军转干部。站在军转干部自身,一方面靠政策托底,另一方面要靠自己奋斗,两者都不能少。作为一名转业待安置干部,这段时间去过很多单位自荐,也和很多转友交流过,尤其是军改这几年,转业干部整体年轻化和高学历比例让我都感到不可思议,这些人对地方真的不是负担,而且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有的单位真的很聪明,双选启动前,就主动联系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筛选符合年龄和专业要求的军转干部,主动邀请来参加笔试和面试,从中选取了想要的优质军转,使用效果反响非常好,连续几年都采用了这种方法。这样的单位不但是讲政治,更是求贤若渴。作为军转,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身含金量,军转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了,良性安置循环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