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7时30分,在遂桂公路左安加油站路段,一辆无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无牌女式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遂川交警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遂川交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勘查工作。抓住黄金时间,海量查看监控录像、循线追踪缜密侦查。
经过16小时连续奋战、深挖扩线
成功抓获肇事司机
破获该起致人重伤交通逃逸案件
REC
事故发生后遂川交警如何快速追查真相?
事发之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肇事司机为何作出如此行为?
现在,让我们把时间调回16小时前
跟随蜀黍,一步步走近真相
迅速行动,立即侦查
缜密侦查
追踪肇事车辆
地毯式搜索
1小时锁定藏匿点
9月19日8时许,遂川交警查看事故现场周边及沿途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追踪到肇事嫌疑人为冲溪村人,遂川交警随即前往冲溪村进行调查。
经过16个小时地毯式搜索,遂川交警最终在冲溪村发现的一辆女式两轮摩托车与肇事车辆有点相似。
从车辆外观看来
车辆碰撞痕迹明显可见
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已然“暴露”
那么肇事者究竟是谁?
多方走访,目标浮出
目标人物
一一排查
事情真相
逐渐浮出
2019年9月19日7时30分遂桂公路左安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逃逸交通事故,无牌女式两轮摩托车嫌疑驾驶人为一穿红色上衣女性,35至40岁,车辆后载一女孩,前踏脚板处站着一小孩,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送往遂川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事故发生后,中队长立即召开事故研判会议。分析该车辆驾驶员为送学生上学的家长,家居住在左安东江村或是冲溪村方向。同时中队分为两组开展调查,吕建军一组调取周围监控及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彭文斌一组开展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通过途径监控调取确定了逃逸车辆的图片,民警把该图片发给学校老师以及周围村民进行辨认。20时许,彭文斌在走访过程中一村民反映看到该车当天7时25分许在左安冲溪坳路段行驶。办案民警考虑到逃逸驾驶人是冲溪村人。事故走访一直到当晚23时许,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16小时,受伤的行人在遂川人民医院仍在抢救治疗。中队长彭文斌决定在9月20日早晨分两组开展调查,一组在左安小学门口路段排查,一组在S315省道东江路段设卡排查。9月20日6时许,彭文斌带领一组在东江路段执勤,7时30分许,彭文斌发现一辆女式两轮摩托和肇事车辆有点相似,遂上前进行盘查发现该车有明显的损坏痕迹,后扣回左安中队进行车辆损坏部位碎片比对,在铁的证据面前该驾驶员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至此,遂川交警用时16小时
成功破获该起致行人受伤的交通逃逸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出事故
伤及行人,肇事逃逸
蜀黍对这种行为绝对严惩不贷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来源:遂川交警 责编:梁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