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2021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通知》,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补贴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补贴418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补贴251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每人每月补贴151元;二档,每人每月补贴88元;三档每人每月补贴5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市民:“很好呀,肯定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后顾之忧。”
此外,《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各地要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迟于6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