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酒不沾,出行平安

2020-05-03   吉安公安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

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筹,

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

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

现将吉州交警大队近日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彭家祥,吉安市吉州区禾埠乡人,于2019年11月12日饮酒后驾驶赣D6P911号小型客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胡松,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1月12日饮酒后驾驶赣D16671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艾博,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PX5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晏志平,湖南省新化县上海镇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复兴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

万智强,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复兴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

孙智君,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N9192号小型轿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松生,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69330号小型客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群生,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Q2021号小型轿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维坚,赣州市章贡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BM9572号小型轿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汪文静,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0T688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安安,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16N95号小型轿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炳生,吉安市吉州区禾埠乡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9G870号小型轿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张春辉,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561D1号小型货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欧阳玺,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2日饮酒后驾驶赣DK5828号小型轿车至中山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郭梅英,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12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PY1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在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