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花贼,你暴露了!“采花大盗”有牢狱之灾

2020-04-28   吉安公安

君子爱花,应取之有道

将花偷回家、搬回家

实属丑陋之举

用这样的方式装饰自己的家

不如用文明装点自己的内心

日前,一57岁大叔在安福县城一花店偷了一盆绣球花,总价值才140元。最终竟被警察抓获,被行政拘留!

接到报警后,安福县公安局平都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锁定了嫌疑人将其抓获。

嫌疑人陈某(男,57岁,本地人),对自己盗窃盆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陈某交代,4月23日,他骑电动车经过花店。

看到店门口摆放的绣球花开得正茂,非常喜欢,想着可以做成盆景放在家中,便起了贪念,趁人不注意把花店的绣球花搬回家中。

目前,陈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据了解,陈某有盗花前科,在2018年12月就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8日。民警到其家中搜查时,发现陈某的阳台、客厅里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盆栽,真是一个十足的“采花大盗”。


民警提醒: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将诚信道德记心间,不因恶小而为之。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盆花,其实也值不了多少钱。不过,通过盗窃的手段来获得这些美丽,不仅将这些“采花大盗”的丑陋心灵暴露无遗,同时他们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警方提示: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法律,同时花场(店)主要做好场内防盗工作,以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