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担心邻居地里的水坑影响自家的房屋安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不顾民警劝阻开铲车到对方地里填埋水坑;一方制止不成,混乱之中挥西瓜刀乱砍,导致2人重伤1人轻微伤。伤人男子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二审12月25日开庭。
今年34岁的徐女士是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安都乡人。12月24日下午,徐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讲述她家与邻居家因排水坑矛盾引发的血案时,言语间既有后悔,也有无奈。
徐女士的丈夫孟某某生于1985年11月,两人结婚后在老家靠种植西瓜、制作红薯粉条为生。2013年9月,为了排放粉条加工过程中的污水,徐女士的丈夫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修了一处排水坑。每年11月前后,红薯成熟收获时,该坑用来阶段性排放污水,平时无用。2015年初,村民牛某(1970年生)在孟某某承包地旁边的土地上盖起了房子。徐女士介绍,牛某盖房之初,双方曾就她家地里的排水坑找人协商过。当时他们建议牛某,建房不要距排水坑太近,以免对房子造成影响。牛某说没关系,双方互不干涉。
2016年8月27日下午,徐女士的丈夫请来一台挖掘机对地里的排水坑进行了例行清淤工作。清淤过程中,牛某的父母及妻子在现场。担心清淤工作影响牛某家的地基及院墙,孟某某与牛某的父母协商,建议对方用水泥在坑边加固做一下防护,清淤结束后双方都无异议。当晚,孟某某遇到牛某,向其解释了清淤的事情,牛某态度坚决,要求孟某某把地里的水坑填上。双方未谈拢,村干部出面协调,仍未果。
2016年8月28日下午,牛某及其妻哥苏某甲、侄子苏某乙,连同苏某乙的司机徐某某、牛某某等人在没有通知孟某某的情况下,驾驶铲车至孟某某承包地里自行填埋水坑。期间,当地派出所民警曾赴现场劝阻,让其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处理。牛某当时表示同意,民警离开后,牛某又开始填埋起来。
“我和丈夫当时正在另外一块地里收红薯,女儿打电话说牛某一家人开着铲车在填埋水坑。”徐女士介绍,闻讯后她和丈夫开着面包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她顺手从车上拿起一把铁掀准备上前阻拦铲车,丈夫准备和牛某某说理。结果遭到了对方的推搡、阻拦。丈夫见状,从她手里抢过铁锨朝牛某挥去,牛某躲开后,她和丈夫随即遭到对方殴打。“我脸上、身上被打得都是伤,鼻子也流血了。”徐女士说,冲突停下后,双方均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的过程中,她的父亲、弟弟和哥哥先后赶到现场。丈夫见她受伤,准备开车送她去医院看病。没想到,对方又和她的父亲发生了冲突,还有人围住了丈夫的面包车。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面包车突然启动,将车前面的几个人冲撞到一边,此后丈夫下车,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混乱之中,她发现牛某、牛某妻子及苏某甲先后受伤,她这才知道丈夫下车后用车上的西瓜刀砍了对方。
案发后,牛某等人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赶到现场后,孟某某告诉民警他砍了人,之后将受伤的妻子送往医院,其后同赶到医院的民警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鉴定,牛某心包破裂并心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右侧气胸、腹壁穿透创均构成轻伤二级,右胸部近中线处创、左大腿上段前侧创均构成轻微伤;牛某妻子腹腔下腔静脉破裂行修补术、肝破裂行修补术、右肾破裂行切除术均构成重伤二级;苏某甲左胸瘢痕长度7.7厘米构成轻微伤;徐某某(女士)右额部有1.3X0.1厘米擦伤,左面部有1.3X1.3厘米挫伤,右肘关节背侧有1.0X0.8厘米擦伤,右膝关节前侧有2.2X2.0厘米擦伤,右大腿根部外侧有4.0X3.3厘米挫伤,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2016年8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孟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2018年4月2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新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夫妇、苏某甲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孟某某的刑事责任,赔偿其各自经济损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某与被害人牛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因排水坑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8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孟某某得知被害人牛某开铲车到其承包地填水坑后,驾驶面包车和其妻徐某某赶到现场。被告人孟某某手持一把铁锨劈向被害人牛某,牛某躲开后,双方发生冲突,后孟某某的岳父徐某等人赶到现场,双方继续厮打。厮打过程中,孟某某驾驶面包车朝牛某等人冲撞后,又从车里拿出一把尖刀,持刀朝被害人牛某、牛某妻子及苏某甲三人连捅数刀,致牛某等三人受伤。
2018年12月7日,该案在卫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中,被告人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该案中有过错,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有自首情节。被害人的代理人则认为被害人在本案中无过错。
孟某某称,双方发生冲突后,他和妻子先是被对方殴打,在等待民警的过程中,他发现牛某的家人推搡其岳父,他怕家人吃亏,就上车倒了三四米,挂一档朝牛某叫的那些人冲过去,冲了有五六米,撞翻了两三个人,其中有牛某。下车后,他顺手从车上拿了一把西瓜刀,牛某的妻子朝他冲过来说他还拿刀哩,接着其他人也都朝他冲过来,有人从右面搂着他,有人从后面抱着他,混乱之下,他用西瓜刀乱刺了四五刀,后来就没人围他了。
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证实,案发前,公安机关曾告知过牛某,暂时不要填埋孟某某地里的水坑,不要发生打架。证人徐某某、牛某某(均为苏某乙的司机)称,案发当天,苏某乙让其联系派出来处理牛某家和其邻居家因挖坑产生的纠纷,派出所的人说不让闹事后离开。牛某生气不过开铲车去挖土围他家的地基。正在围土时,一男(孟某某)一女(徐女士)开车到现场,男的拿铁锨朝牛某劈,牛某躲了过去抢铁锨,牛某的妻子和苏某甲也上前去抢,男的不松,牛某他们就把那个男的按到地上打,那个女的上来也被弄翻在地打,后双方被拉开,开始对骂。之后对方来了三个男的,拿着羊镐、铁锤,双方继续对骂,开始开车来的那个男的上车去倒车,徐某某被该车撞翻,起来后发现牛某和他爱人受伤,开车的男的手拿一把染血的刀。
被害人牛某称,孟某某之前在他家房子旁的地里挖坑放水,2016年又把坑挖大了,影响到他家的房子,两家因此发生矛盾。他找孟某某谈过,也找村干部谈过,但一直没有解决。案发当天,他把侄子苏某乙叫来帮忙解决问题,派出所的人来后照了相走了,他气不过,就开铲车围自家的地基,后来就发生了后面的事情,他先是被孟某某开的车撞了,起来时又被孟某某拿刀砍了4刀。
12月24日、25日,华商报记者两次致电牛某,欲了解案发详情,牛某以电话中不方便说为由婉拒采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仅因邻里纠纷就持铁锨劈打被害人牛某,引发双方打斗;在双方停止打斗后,又开车撞人致使矛盾升级;其下车后又持刀连续捅刺3人,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被告人孟某某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构成正当防卫。另外,根据孟某某使用的作案工具,捅刺三被害人的部位、力度、次数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孟某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行为造成牛某心包破裂并心脏破裂、腹壁穿透创,致牛某妻子肝右叶前缘贯通伤、肾脏贯穿伤,犯罪后果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2018年12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等3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近16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对判决不满,双方提出上诉。
牛某等人认为,孟某某对其及妻子的伤害已经构成残疾,但一审法院没有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伤残补偿金,请求法院赔偿他和妻子各50万元。另外,一审法院认定孟某某构成自首是错误的;第三,此案应为多人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案件,一审漏列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
孟某某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导致其量刑畸重,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为故意伤害罪,降低对其的量刑处罚。
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卫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参加了庭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出席了庭审。
庭审现场控辩激烈,控辩双方就孟某某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以及孟某某是否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进行了激烈交锋。控方坚持认为孟某某的犯罪行为系故意杀人,一审定性准确,量刑准确;孟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则坚持认为孟某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一审判罚定性错误,量刑畸重。
12月25日下午一时,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12月25日下午,徐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后,她家仍正常生产红薯粉条,但在乡政府的协调下,污水排放点已改至其它地方,原来地里的排水坑废弃不用。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永华 赵云峰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