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海关出台《成都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这对于同时拥有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双流而言,无疑释放出巨大利好。措施共分为十二条,对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局的发展、建设、创新监管等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
其中:支持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明确将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力促新获批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 B型)高标准建设。
支持提前适用政策,允许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开设设备账册等手续,对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自用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争取扩大提前适用政策范围,惠及更多区内企业。
措施明确,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制定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具体操作细则,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将探索试点对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和中心内企业,推行“互联网+稽核查”试点,实施网上稽核查。优化企业认证,将运用企业画像系统开展区内企业信用培育,统筹关区认证资源,对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区内企业,加快认证进程,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措施明确,将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对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区内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者“多证合一”系统,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变更,实行网上办理;并推动辅助系统物流申报端互联网化。调整作业方式,对区内企业需核销的账册,海关可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推广创新制度,支持综合保税区全面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推进“两区优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率先开展改革创新,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纳入企业办公用品管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企业,适用分送集报和“四自一简”等监管措施;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账册超过核销周期,账册项下分送集报、出区维修等各类申报保税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情况说明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充分发挥企业联络员作用,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区内企业在复工复产方面涉及海关事务的困难。
措施要求,要加强政策研究。找准契合点、切入点,全力支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各个开放平台实现错位发展、联动发展。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来源:空港融媒 记者:胡兵发 编辑:马榕骏 审核:周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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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uhQAT3EBfwtFQPkdlQ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