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的户外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2019-12-25     鹰潭优生活

户外广告设置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户外广告事业迅速发展,广告设置规划随意、没有统一技术规范、小广告“遍地开花”等问题随之而来。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出台的《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若干规定》已难以满足城市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和改善我市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用法治助推“双创”工作,有必要制定一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12月24日,《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条例》历时3年,经过大量的调研、认证、修改,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各界的意见建议。《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规划与技术规范,第三章为广告设置,第四章为管理维护,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条例》主要体现了以下特色:

适用范围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规划、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即实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覆盖。为保障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域一体”得到落实,《条例》在制度上进行了设计。一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出市、县、乡三级联动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设定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价值导向方面。为突显户外广告作为公共传播平台的特性与价值,体现鲜明的城市文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户外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鼓励户外广告设置创新”等内容。

统一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仅对户外广告管理作出一般性规定,未对设置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明确。结合鹰潭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际,《条例》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两项措施:一是建立统一管理体系。确定市城市管理部门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同时,设定了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二是设定规划先行制度。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通过编制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控制设置总量,实行分区设置,体现鲜明特色。

落实简政放权方面。为体现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神,《条例》对户外广告进行了分类管理,将户外广告划分为大型和非大型户外广告。依据有关上位法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事前审批制度的条件和程序,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作事后告知的一般性规定。在管理措施上,采取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用制度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解决城市管理难点方面。为提升城市品位,保障“双创”工作于法有据,实现与市委决策无缝对接,《条例》立足精细化理念,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两项措施:一是疏、堵结合治理小广告。所谓“疏”,就是明确在城市繁华地段、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规划设置公共广告栏,主动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需要张贴印刷品广告的提供场所。所谓“堵”,就是明确“禁止在电线杆、树林、住宅楼道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喷涂、张贴户外广告”。二是明确“主要街道及重要地区临街建筑立面设置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或者现代都市风格”。

关注民生方面。《条例》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三项措施。一是维护公共利益,对户外广告不得设置的情形和禁止设置的形式进行了细化。二是保障安全环保,明晰“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选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和造成噪声污染、光污染等不利影响”。三是强化了气象灾害天气期间对户外广告的特殊管理,明确“遇有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法律责任方面。为防止处罚数额“随意发挥”,杜绝“同案不同罚”的出现,条例将违法版面面积作为罚款基数,做到处罚裁量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执法人员认定起来好操作,违法者也能够心服口服。

来源:鹰潭日报社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u_iHPm8BMH2_cNUgIS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