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首先从现实路径和中国特色两个维度出发,以内部结构变迁作为划分标准,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业机械化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1949—1962年农机大型化的起步阶段,1962—1978年的并驾齐驱阶段,1979—2003年的农机小型化阶段,以及2004年以后向农机大型化回归的阶段。随后,本文分析了中国农业机械化进程中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机政策等因素对其发展轨迹的影响。本文发现,21世纪以来大规模的农业机械跨区服务成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动力,并在土地细碎化、农村劳动力不足的双重约束下,保障了粮食供给。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心一方面是从全域发展的视角构建本地或跨区的农机服务网络,注重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区域内和区域间农业机械资源的合理调配;另一方面需重视高端农机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利用科技促进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深入。
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1964)在《改造传统农业》的开篇写道:一个农民无论他的土地多么得肥沃,抑或他多么辛苦地耕作,如果只是沿用父辈的耕作方式,他永远生产不出更多的粮食。而如果一个农民能够掌握并运用科学告诉他关于机器、土壤和动植物的知识,那么无论他的土地多么得贫瘠,依然能够获得丰收。他的效率如此之高以至于其兄弟和邻居都可以迁入城市,全社会依然可以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这一描述形象地刻画了以农业机械化(下文简称“农机化”)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而最终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在舒尔茨的理论框架下,农业现代化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
更早之前,刘易斯(William A.Lewis,1954)曾提出一种反向的发展路径,他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开始于工业部门的兴起和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为资本家创造超额利润,又通过工业的再投资形成了对农村劳动力更大的需求,在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消失殆尽,工农边际劳动生产率拉平、工资趋同,最终城乡二元结构消失,实现一体化发展。刘易斯模型较为系统地刻画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的经济增长模式,但由于过分强调工业投资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农业对于工业的反向作用以及城市中广泛存在的失业现象而引发争议(Gollin,2014)。之后Ranis等(1961)改进了刘易斯模型,将农业技术进步作为外生冲击引入,构建了工农互动的两部门模型,并提出了最优发展路径的思想。得出的基本结论:工业的兴起起源于农业剩余,而农业剩余的多少取决于农业的技术进步、农业生产函数特征等,其中农机化是决定因素。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如同工业化和城镇化一样,中国的农机化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道路。尤其是2004年以来农用大中型机械的迅速崛起,并由此产生的横跨中国大江南北的农机服务,成为实现农机化快速发展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它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主流经济学家对于亚洲小农经济发展农机化的悲观预期(Otsuka,2013),并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亚当·斯密关于农业不可分工的论断。但是,在传统的有关农业技术变迁的文献中,对于中国快速农机化的理解依然是表面化和模式化的。如下两个关于中国农机化萌芽和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需要通过历史梳理予以回答:(1)在人多地少、土地极度细碎化的农业资源禀赋约束下,中国为何能够成功的将机器引入农业生产?(2)中国的农机化分别走过了农机小型化阶段和农机大型化阶段*,那么是怎样的外在经济条件和内在资源禀赋引致了这种发展模式的变化?
从经典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可以看出,理解一国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始终离不开相伴相随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机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样如此,而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农业转型,也是理论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如果仅从农业领域看农机化发展,只能是脱离了具体时空背景的抽象论述(焦长权等,2018)。而农机化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对另一种生产要素的替代,其发生和兴起必然同一国资源禀赋的变化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除此之外,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机政策的调整也对中国农机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在总结中国农机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这些影响因素及其机制做了深入探讨,并分析了未来中国农机化的发展趋势和关键环节,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在探索适合国情的农机化发展路径,形成了曲折而又独特的农机化发展模式。本文从现实路径和中国特色两个维度出发,以内部结构变迁作为划分标准,结合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机化政策发生重大转折的时间节点,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机化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1949—1962年农机大型化的起步阶段,1962—1978年并驾齐驱阶段,1979—2003年农机小型化阶段,以及2004年以后又回归了大型化的农机发展阶段(见图1)。中国的农机化发展方向受到宏观政策的深刻影响,但宏观政策并不是政府主观臆断的,政策的出台与整体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农业经营体制密不可分。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稳定农村局势,更为了有效集聚农村劳动力资源建设大型农业基础设施,采取了“公有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机作为大规模生产和农业基建中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得到一定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农机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中央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各种优惠政策,在资源极度稀缺的背景下推动了农机化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农村缺少30%~40%的农具,大中型拖拉机数量仅为117台,联合收割机13台,而小型拖拉机数量可忽略不计**。1950年,国家在各地区建立农具推广站。1957年,新式农机具推广站达到591处,推广新式畜力农具511万部,播种机6.4万部,收割机1.8万台,脱粒机45.4万部。新式农机具的引入和推广在一定程度改善了农村尤其是平原干旱地区农业生产设备落后的状况,提高了劳动效率。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大型机械化农场730处,耕地面积达到1274万公顷。国营农场主要使用大型化农业机械,除了满足农场本身的田间作业外,还为周边小农户代耕代种,出现了大型农机跨区服务的雏形。
图1 大中型拖拉机动力值占全部拖拉机动力值的比重(1949—2016年)
注:1962—1977年的数值根据1978年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平均单台动力之比为标准,将一台小型拖拉机折算为0.21台大中型拖拉机。1949—1961年小型拖拉机数量根据1962—1965年的数值倒推估算得出数据来源:1949—2004年数据来自于《国内外农机化统计资料(1949—2004)》,2005—2016年的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农机化年鉴》
1959年,毛泽东提出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机化的论断。在以农机化为核心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下,第一个五年计划指出农业发展中的基本路线是首先实现农业集体化生产与经营,然后推进机械化和电气化,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自此,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农机化运动的浪潮,农机总动力由1949年的8.1万千瓦增长至1962年的757万千瓦(见表1)。但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农机投资主体单一,由于要实现美国“垦丁农场”式的规模化生产,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大中型农机,生产队的组织方式也为引入大中型农机创造了有利条件,到1962年,大中型拖拉机数量已经上升至5.5万台,而小型拖拉机数量不足1千台(见表1)。
虽然这一时期农机动力和农机数量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但机械化水平总体上依然较为落后,由表2可以看到,1962年的机耕率仅为8.1%,而机播和机收水平更低,综合机械化率不足4%。受生产能力的制约,中国的联合收割机和大中型拖拉机基本依靠进口,但国际市场农机价格昂贵,在物资极为匮乏的年代,大规模进口农机不现实,1962年全国仅有5906台联合收割机,且增数极为缓慢。
表2 主要年份田间作业机械化水平(1952—1978年)
注:*表示可以忽略不计;**表示数据无法获得数据来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国内外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1949—2004),2006
1962年农业危机过后,中国农业经营体制开始调整,由原来的“人民公社”为经营单位的体制转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这在客观上缩小了基本经营主体的规模。由于土地规模的减小和物资储备的落后,加上这一时期的重心不在于经济发展,农机化一度陷入瓶颈,农机数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才将农机化列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并在1977年制定《1980年基本实现农机化规划》,重新将农机化的发展提上日程。由于国营机械化农场的逐步解体,在农机化发展的路径上放弃了之前的一味追求大型化的战略,由表1计算可知,小型拖拉机数量在1970-1978年增长了约22倍,同时大中型拖拉机数量也增长了4.5倍。
从农机化水平来看,这一时期机耕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1978年的机耕率已经达到40.9%,但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仅为10.9%和3.1%(见表2)。尽管各类型拖拉机数量均有增加,但主要用于耕地或运输,用于其他环节的农机仍匮乏,例如,1978年全国仅有1.9万台联合收割机,远远落后于同期拖拉机的数量(见表1)。
回顾中国1949—1978年的农机化发展历程,可以看到这一时期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家和集体,农业生产的发展战略基本上是依据国家的行政命令,农民参与农业生产决策的积极性较低。这种“举国体制”的优势在于能够在短时期内快速调动全国范围内的优质稀缺资源,集中力量完成农机化所需的人力支撑和物质储备。但是这一时期国家的农机发展存在政策争议较大、政策导向不稳定、执行力度差等问题。在政策的制定环节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忽略中国当时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提出一些不符合实际国情的农机化发展计划,造成在1980年之前全面实现农机化的发展目标落空。
1978年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农民成为农业剩余的获取者,农业生产方式由集体的统一经营变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家庭逐渐成为农业生产决策的主体*。但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的初期,农业机械仍由集体经营和所有,而使用者是农户,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导致农机经济效益低下。为此,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自此农户获得自主购买、经营农机的权利,农业机械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国家大包大揽发展成为国家、集体、农户联合经营和合作经营共存的局面。
但是由于之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忽略本国农业资源禀赋、盲目追求农机化发展的失败经验,让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和学界对于将农机化重新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变得格外谨慎(刘运梓等,1980;罗象谷,1985)。一方面,政府缩减了对于农机化的投入力度,1979年,中央和地方农机化财政投入为3.7亿元,到1983年已经下降到3.2亿元,1994年国家取消了农用平价柴油,至此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各类农机化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另一方面,中国农户经营规模小,小农户和大农机的不匹配现象十分明显,在农户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户个人投资发展农机化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改革开放后的10年间,中国的农机事业一度陷入停滞,1979—1985年间的机耕面积大幅下降,综合机械化率甚至出现倒退的情况(见表3)。
1995年后,中国的大中型农机跨区服务开始萌芽,由北方小麦主产区的机收服务扩散至水稻等其他粮食作物,并且深入到跨区机耕、机播等农业生产的其他环节。这种由中国农民自发兴起的农机跨区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耕地细碎化对于农机化的制约,属于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值得注意的是,农机跨区服务完全是市场化的产物,这一业态不是由政府组织构建的,而是逐利的市场经济参与主体自发形成的。由于参与跨区服务的主要是大中型农机,在这一新兴市场的带动下,1996年,大中型农用拖拉机达到67.1万台,比1995年增长了0.08%,是自1988年以来的首次增长。大中型农机数量逐年递减的趋势终于得到扭转。于此同时,农机化水平出现一定幅度提升,机播率和机收率均有明显提高,但增长速度依然迟缓,2000—2003年几乎停滞,其中机耕率一度倒退**(见表3)。
表3 主要年份田间作业机械化水平(1979—2003年)
注:综合机械化率计算公式参见《中国农业机械化年鉴》的计算方法:综合机械化率=0.4×耕种机械化率+0.3×播种机械化率+0.3×收割机械化率数据来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国内外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1949—2004),2006
这一阶段,农机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小型农机。1979—2003年间,小型拖拉机数量年均增长率为9.2%,而大中型农用拖拉机数量年均增长率仅为1.6%,甚至在1985—1995年间出现了负增长(见表4)。大中型拖拉机动力值占比长期处于下降阶段,在2003年降到历史最低值(见图1)。由于1995年后农机跨区机收服务的井喷式发展,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在1995—2000年间出现年均28.2%的飙升,成为农机化新的增长点。截止到2003年,中国的农机总动力已经达到6亿千瓦,是1979年的4.5倍。总体来看,受到农地小规模经营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农机化发展呈现出小型化的特征。
2003年以来,随着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进程加速,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快速城镇化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失现象严重,并且呈现出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的趋势,同时用工成本上升,根据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这为农机对劳动力的替代创造了条件(郑旭媛等,2017)。这一时期,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的角色逐渐减弱,而农机成为愈发重要的投入要素,保证了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粮食产量稳中有升(Gong,2018)。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农机化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进程。2006年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导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多元化、专业化的农机社会服务组织,完善扶持政策体系。除2011年外,2004—2019年间有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农机化发展*,农机补贴政策开始向大型农机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倾斜。
有研究表明,非农就业的小农户和兼营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机服务而并非直接投资农机,因此,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大中型农机的跨区服务引来黄金增长期(方师乐等,2018a),以江苏沛县为代表的农机跨区服务产业集群成为中国农机化发展的一大亮点(Zhang等,2017)。加之国家政策逐渐向大中型农机倾斜,2004年前后,中国的农机化呈现出明显的大型化趋势。由图1可以看出,2003年前后是中国大中型农机发展的分水岭,2004—2016年大中型农机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7%。而相比之下,小型农机市场已经接近饱和,年均增长率仅为1.2%(见表5),且从2013年开始出现了连续5年的下降。
表5 主要年份主要农业机械数量和增长率(2004—2016年)
注:增长率均为区间内复合增长率数据来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农业机械化年鉴2017》
这一阶段,农业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面积持续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农机总动力逐年上升,农机科研和制造水平显著提高。由表6可以看到,2004—2016年间,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均实现了大幅度跨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由2004年的34.3%一路上升到2016年的65.2%。中国的农机化发展打破了传统经济学家的偏见,在土地细碎化的资源禀赋下依然能够成功实现农机化的快速发展。
随着21世纪以来中国农业制度和资源禀赋的变化,农机跨区作业规模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从图2可以看出,2008—2013年,农机跨区服务面积一直呈现稳步上升态势,年均增长率为8.4%。虽然这一时期机收依然占到总跨区面积的一半以上,但增长速度放缓,相比之下,机耕和机播成为农机跨区服务的主要增长点。2013年,跨区机播面积为3085千公顷,是2008年的1.79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2.3%,而跨区机耕面积为6767千公顷,年均增长率为10.8%。从三大主粮来看,2004—2013年间,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小麦的播种面积不断下降,部分地区的小麦机收市场已经接近饱和,用于小麦机收的收割机数量增长率开始回落,虽然小麦的跨区机收面积始终遥遥领先,但市场饱和,增幅放缓(见表7)。而随着江苏、安徽等水稻种植大省跨区作业的流行,跨区机收水稻成为跨区机收水平提升最重要的来源,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跨区机收玉米从无到有,2004—2013年间作业面积增长了近38倍。跨区作业面积逐年递增的趋势在2014年戛然而止,当年跨区服务面积出现断崖式下降,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2018年,本文第三节分析了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
从农机服务主体的类型和发展趋势来看,2004—2016年间,农机户的数量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是增长速度逐年放缓,2016年已经出现负增长(见表8)。农机服务专业户的数量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轨迹。于此相对应的是,农机大户*的数量增长速度明显较快,且在2016年农机户总量下降的情况下,依然实现了正增长。这种结构性的变化说明总体上中国的农机化告别了之前快速提升的阶段,过渡到平稳发展的时期,并且随着农户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和农户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户添加新设备、新机具意愿的增加,催生了一大批农机资产超过20万元的农机大户,农机自给率提高,从而降低了农机服务市场的需求,农机化服务专业户数量增幅趋缓。
注:增长率为区间内复合增长率
从农机化作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来看,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自由经营权。各地区的农机合作社逐渐兴起,截至2016年底,中国的农机合作社约6.3万个(见表9)。2008—2015年,中国的农机合作社数量增长率远大于同期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的增长率,农机合作经营比重增加,合作社内部对农机户统一管理、集体行动,并参与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化程度提升。诸如宁夏等地已经正在探索农业综合服务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土地进行整合,提供半托管、全托管的新型服务模式,成为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可行之路。从规模来看,大型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占比逐年增加(见表9),说明在农机大型化的总体趋势下,农机服务组织也呈现出大型化特征。
截止到2017年底,中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1.2亿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数607万台,小型拖拉机1703万台,分别是1978年的9.5和10.9。2018年,中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经突破了67%,高端农机装备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农机化的高质量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资源禀赋存在巨大差异,农机化水平在每个时期都呈现出区域间的不平衡,演变趋势也不尽相同。总的来看,人均耕地面积大、土地相对平整、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东北部和新疆(包括新疆兵团)地区农机化水平始终领先全国,而人均耕地面积小、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东南部和中部多地以及丘陵、山地占比高的西南地区农机化水平相对滞后。
1965年,中国只有新疆综合机械化率超过20%,绝大部分地区不足5%,到1978年,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新疆五地依托经济发展或自然禀赋优势,综合机械化率率先超过30%,北方大多数地区也已超过20%,南方的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农机化水平也显著提高,但总体来看,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没有一个地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的门槛。到2000年,各地区农机化水平均实现显著提升,但南北差异进一步凸显,可以明显看出,长江以北的各省份均突破了20%,华北各地处在40%~60%区间,其中黑龙江和新疆率先突破60%,长江以南各地区的综合机械化水平则均未超过20%(上海除外)。到2016年,全国综合机械化率已经达到65.2%,其中,东北三省均超过80%,且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与此同时,其他地区尤其是南方多省的机械化水平都实现了大幅度提升,综合机械化水平低于30%的只有云南、福建和贵州三地,北方大部分地区已经超过了60%。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地区的农机化水平在均取得显著提升的同时,区域间的不平衡也在缩小。1965年,综合农机化率的空间Gini系数为0.48,到1978年,这一数值下降到0.30,2016年进一步降至0.19。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机总动力的空间Gini系数并未显著降低,1978年、2000年和2016年分别为0.41、0.48和0.45。造成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是大规模的农机跨区服务成为中国多地实现农机化水平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造成农机化水平的空间溢出效应,从而在全国农机分布不平衡性未显著下降的情况下缩小了地区间农机化水平的差异*。
农机化的本质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对传统农业的再造,是城乡社会结构深层调整的表现和原因(焦长权等,2018)。在Hayami等(1971)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的框架下,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性和相对价格的变化引致了生产技术的变迁。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户口”制度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迁移。在这一背景下,虽然中国的工业化发展迅速,却没有带动城镇化的提升(郭克莎,2002)。到1978年,中国的乡村人口占比依然达到82.1%,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也高达70.5%,虽然这一时期国家十分重视农机化的发展,但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聚集在农村,大规模使用农机的内生动力不足,80年代之前中国的农机总动力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虽然中央没有立刻放开人口流动限制,但是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产出的增加为农民进城提供了可能。政府也开始意识到限制人口流动的政策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增加,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迫于巨大的人口流动压力,从1983年起,政府逐步放开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政策,乡村人口占比由1980年的80.6%逐步下降到2000年的63.8%。但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还是处于“过剩”状态,由于一系列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集体化时期严重扭曲的人口压力被释放出来,原本“隐性”的劳动力过剩问题“显性化”(焦长权等,2018),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比虽然下降,但总数增加了7000万,致使农机化水平在这一时期没有明显的提升。2001年中国加入WTO,为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相对优势,中国发布了一系列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农村人口流动政策。21世纪以来,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导致的粮食生产条件发生了深刻变革。就业非农化进程加速,农业劳动力数量下降,田间用工成本上升。2001—2017年,第一产业劳动力的数量减少了1.6亿,占全社会劳动力比重由50.0%缩减至27.0%。2018年,全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2.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一方面,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双降是城镇化战略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产权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已经迁移的农户不愿完全放弃农村土地,并未真正退出农业生产。在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双重约束下,大中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应运而生,成为在现有经济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制度安排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的实现方式。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的农地从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中,且户均农机持有量水平落后于其他同类发展中国家,但依然完成了农机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由以上对城镇化和农机化的历史梳理可以看出,农机化受到城镇化这一时代背景的深刻影响。在城镇化被严格控制的80年代之前,即使中央政府在农业生产中主推农机化政策,但依然步履维艰,收效甚微。而城镇化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是中国农机化腾飞的阶段。农机化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和城镇人口比重的增加(见图3)。本文认为,城镇化和农机化是中国经济发展分别在城市和农村的表现。从长期来看,城镇化进程推动了农机化发展,而农机化发展又为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创造条件(McArthur等,2017)。2018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6%,按照2050年城镇化率超过70%的保守预期,未来30年,至少还将有1.5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机化在未来的发展空间依然可观。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历次农地产权和农业经营制度的变革都深刻影响了农机化的发展轨迹(见图4)。其中1958年开始的集体化运动带来的土地集中和198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所带来的土地细碎化对于农机化路径的影响机制和结果前文已有分析,不再赘述。值得关注的是,农机跨区服务的萌芽、发展、流行和衰落同中国农地产权与农业经营制度的变革密不可分。
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萌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这种制度安排在早期由于频繁的农户土地调整影响了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制约了农户的生产性投资行为。1998年,《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向农户颁发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权的稳定一是为盘活经营权提供了条件,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非农化。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刺激下,横跨大江南北提供专业粮食收割服务的农机队伍开始萌芽并日渐壮大,成为中国在农地极度细碎化条件下实现农机化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早期三权分置工作在很多地区落实不到位,一项调查研究发现60%以上的村庄从未发放土地流转合同(叶剑平等,2000),致使三权分置通常流于形式,实际作用不大。
2008年开始,中央选取成都作为新一轮的农地确权工作的试验区,在2014年选取安徽等3个省份进行整省推进,并计划在2018年结束全国范围内的确权颁证工作。有研究发现,农地确权加速了农地流转,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向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集中(林文声等,2018)。另有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的提升和全国范围内农机购机补贴力度的加大使得购买大中型农机的门槛降低(方师乐等,2018b)。内生性的本地农机服务对跨区作业服务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加之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熟人社会”特征让本地农机服务赢得竞争优势(仇叶,2017),农机跨区服务市场开始萎缩。2014年,农机跨区服务面积出现超过30%的断崖式下跌,自此农机俱乐部的辐射范围逐年变小,农机开始回归私人物品的属性。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机化的主要实现形式、路径转移和农地产权与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
图3 中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和农业机械总动力变化(1949—2017)
注:2016年开始农业机械总动力的统计口径发生调整,不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动力,所以总动力值略有下降,但若在同一口径下,仍然呈上升趋势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
从上文对中国农机化革命历程的梳理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机化政策出现了多次调整。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机化”的论断,举全国之力发展农机化,到改革开放后逐步取消各类农机化优惠政策,试图依靠市场推进农机化发展进程,到200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国家重新在农机化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由表10可得,2004年以来随着各项农机补贴政策的施行,政府财政在农机化投入中的占比逐年提高,由期初的10.4%快速增长至2011年的33.4%,此后一直稳定在33%左右,2016年,政府财政用于农机化投入的金额已经达到975亿元。同时,各项金融信贷扶持政策也降低了农民个人购机的门槛,加速了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升*。
从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机化的表述中可以总结出,中央政策准确地捕捉到了对于农机大型化、农机服务和共享农机的现实诉求,例如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2008年的关键词是“农机跨区服务免税、免费”,2009—2015年均将“重点支持大中型农机补贴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写进一号文件,2016—2019年重点强调促进高端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水平。可见21世纪以来,中央关于农机化的政策呈现出明显的支持大中型农机发展的倾向,这说明中国农机化由小型化向大型化转变的发展轨迹受到国家农机化政策的深刻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农机化为载体的农业现代化愿景,由于经济基础不足和制度缺陷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业产出,但由此形成的耕地细碎化和小经营规模不利于农机化的实现,小农户如何对接大农机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难题。21世纪以来,随着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中国农业的资源禀赋出现了深刻变革,相应的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机化政策导向发生调整,中国农机化的发展路径也由此出现变迁。因此,理解中国农机化发展的内涵首先需要对同期的时代背景、资源禀赋、经营体制和相关农机政策有充分的认识。
在不同的标准下,已有文献对于中国农机化发展历程的阶段划分不尽相同,本文从现实路径和中国特色两个维度出发,提出将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其内部的结构化转变作为划分标准,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结合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机化政策发生重大转折的时间节点,本文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机化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1949—1962年农机大型化的起步阶段,1962—1978年并驾齐驱阶段,1979—2003年农机小型化阶段,以及2004年以后回归农机大型化的发展阶段。
在耕地细碎化、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双重约束下,以大型农机跨区服务为代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中国农机化发展的新维度,它的发生、发展和成熟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同时也造就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机化发展历史表明,土地细碎化虽然对农机化的发展形成阻碍,但并不必然导致农机化不可实现。此外,在中国农村劳动力市场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农机服务市场替代缺失的农村劳动力市场,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因素。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小农依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这样的情境考量下,农机化的进一步深入应继续着眼于农机服务市场的潜力挖掘和模式创新。考虑到农机服务具有规模效应,需要有更好的专业化分工来实现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因此,应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的产业集群,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与规模化。此外,农机服务效率的提高依赖于科技元素的开发与应用,因此,应逐步建立完善各层级的农机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测算平台和农机追踪定位系统等“互联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少地区已经出现依托信息通讯技术的一键下单和共享农机等新的商业模式,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农机化的发展将进一步呈现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特征。随着农机科研水平的不断进步,未来中国农机将呈现出重型化、智能化的新特征,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重点强调提升高端农机装备的研发应用,不断涌现的科技元素将助力中国的农机化发展登上新的高度。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农业机械跨区服务的形成机理和技术外溢效应研究(编号:71803031)”;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10期
作者:方师乐 黄祖辉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