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开源软件开放式使用

2019-11-30     建筑著作权


开源软件的开放式使用也是对开源软件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copyright,核心就是copy,因此所有的开放使用均是对源程序copy方式的限定和设计。目前来说主流的开源软件授权许可方式有:GPL、BSD、MIT、Mozilla、Apache等方式,这些许可方式因经常被使用或引用,也被标准化的称为"开源许可证"。

1、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开授权许可,该授权许可允许软件源程序公开并免费使用(复制、改编),但是如果使用(复制、改编)了该许可证下的源程序代码而创作的新的计算机程序也必须采用相同的授权许可方式去使用,即开源并免费,也即GPL许可模式,因此GPL许可证也被成为具有"传染性"的许可证。常见的linux、andorid等软件即使用该授权许可。

2、BSD: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原来是指Unix系统的一个版本,随着该系统的发展,也形成了一种授权许可模式,称之为BSD许可证。BSD许可是一种"自恋式"的许可,它基本上许可使用方对自己源代码do anything,不受任何限制,唯一要求就是必须首先属好原作者的大名,而且代代都要属,并不得以作者的名义进行市场行为。从其本意来说,该模式还是在要求后续使用者要去尊重前手代码作者的著作权。

3、Apache许可证:牛逼的Apache服务器软件就是基于这样的开源模式发展起来的。Apache许可证与BSD许可证类似,但是略微严格,如果被授权者修改了授权代码,那么被授权者应当在代码中做出说明,而不仅是保留授权者的署名。

4、MIT:MIT许可证和BSD许可证也类似,但是更open,只要保留了作者的版权信息,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几乎没任何限制。

5、MPL: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该许可证是Netscape公司的 Mozilla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其特点在于要求许可者所开放的源代码非专利代码,并且相比于Apache许可证,要求被授权者对所修改的代码内容做出一些更严格的说明,对修改的时间和修改的方式都应进行描述。

总结上述五种开源软件许可证的设计方式,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尊重作者著作权并鼓励代码共享和创新为出发点的,符合著作权法律制度"保护权利、鼓励创新"立法目的。开源软件公开源代码的行为与一般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的发表行为类似,未发表的美术作品与保密的源代码都不能真正体现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价值,著作权法立法本意应当是鼓励发表、鼓励开源的,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对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的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并没有达到与其他一般类作品相当的程度,而是以秘密或者隐藏方式,这实际上有利于对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盗用和侵权,并且维权起来难度很高,反而开源软件的侵权维权更容易操作。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tTATxG4BMH2_cNUglp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