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不用办”!
是的,你没看错!
如果你打算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恭喜你!你不用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你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后,市场监管部门会自动向税务部门核对你是否符合上述情形,税务部门自动确认后符合的,免予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即时办”!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如果你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不欠国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已经缴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没有正在被税务机关检查,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恭喜你!你可以享受税务注销即时办结服务!目前北京市95%的税务注销业务都已经即时办结了!一天内完成!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哪怕资料不齐,还可以享受“承诺制”容缺办理。只要你向税务局做出承诺后,可以即时得到清税文书!
重要提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业务可以到各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办理,更可以足不出户“网上办”,动动手指,轻松搞定!
实名办税“资料少”!
实名办税资料少!少到什么程度?
《税务登记证》(正本)?不需要!
《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不需要!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
《发票领用簿》?不需要!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不需要!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复印件?不需要!
如果你已经实行实名办税,只需要报送《清税申报表》(适用于一照一码或多证合一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意,以上两份表单是二选一,一个就够了!
依据:2019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一起,更大力度地优化了税务注销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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