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结婚证,竟还与赡养问题挂上了钩?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到一个法律咨询电话,刘先生称,自己与现在的妻子在一起18年了,妻子当时带着一个六岁的儿子小孙(后改名为小刘),但是双方谁都没有提领结婚证的事儿,就这样一起生活直到现在。
近几年,刘先生年纪慢慢大了,在生活上有了困难,但小刘却提出,自己不是老刘亲生的儿子,没有义务赡养老刘。养了那么多年,到头来自己老了却没人管?老刘想问,小刘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自己?
区援助中心律师告诉老刘:从情理上来讲,小刘是有赡养义务的,毕竟从6岁养到18岁成年,老刘对他有12年的抚养之恩。但是老刘的情况又与一般的“拟制血亲”不一样,因为没有与小刘的母亲领结婚证,与小刘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所称的“拟制血亲”(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
因此,如果协商不下,老刘要起诉的话,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一起生活时老刘实际抚养过小刘的证明,包括小刘改名的事实,小刘对老刘的称谓变化,老刘出资给小刘生活及学习等,法院对这种案件一般会做调解。另外,老刘也可以与其老婆协商,补办结婚证。
律师提醒,法律虽然不再干涉同居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同居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日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自身年老时的赡养等都会遇到麻烦。
来源:镇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