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改革后,养老金到底该怎么交?这三种详细看

2019-10-08     关于教育的杂谈

事业编改革,马上就要进入任务的最后一年,各个省份改革也陆续进入深入改革的阶段,对于改革中的详细改革内容,也逐渐清晰。养老金一直都是事业编高福利的体现,到底改革之后这个养老金是怎么来缴纳的呢?

根据之前出台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来看,对于养老金的缴纳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解读一下相关的规定详情!


关于养老金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分为这三种情况,

首先是,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基本属于是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也之前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名义上的缴纳单位变化。

其次是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夸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具体的转移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最后是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包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也可续接,事业单位合并、撤销或发生人员转移时,基本是采取合并、分立、转移、撤销。事业单位转企的,随企业按规定来进行缴纳。

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深化,对于详细的内容的处理方式也是多方式处理,分情况分阶段的进行,人性化的体现。希望本文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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