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15时许,铅山县公安局紫溪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紫溪乡坑口村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接报后,紫溪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排查,并联系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在紫溪乡坑口村港里自然村的路边上发现了24株罂粟。由于种植地点在村里,一时无法确定种植人员,民警果断对24株罂粟进行了铲除。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4月7日,婺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查获违法嫌疑人石某,铲除罂粟53株。
据石某交代,今年2月份,他听说罂粟可以作为中药治病,于是托人找了几枚罂粟种子,种在自家菜地里。
鉴于石某年纪较大,认错态度好,且积极主动铲除了尚未成熟的53株罂粟,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对石某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是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石某表示将吸取教训,决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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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的危害:
罂粟是罂粟科植物,它虽然身姿美丽,却被称为罪恶之花。它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非法种植罂粟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铅山公安、婺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