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一货车撞上轿车致4人死亡,法院速查执行涉案企业运输款

2020-05-03     江西政法

石城:迅速追回赔偿款 顺利执结获好评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这些尽心尽力的人民好法官,这些赔偿款没有这么快可以拿到的。”八位申请人收到最后一笔执行款,当面致谢执行干警。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将134余万元机车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到位,让八位申请人切身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和执行力度。

2019年2月底的一天,被告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相向而行由张某甲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汽车上的张某甲、黄某、陈某、李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被害人张某甲等四名死者的父母将肇事司机张某、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甲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该院审理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被告李某甲赔偿各原告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被告张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款共计134万余元。

被告李某甲不服该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这两家保险公司,督促其迅速履行义务,将赔偿款转入法院标的款账户,并及时将标的款发放给各位申请执行人。同时,对被执行人李某甲、张某进行司法网络查询并将其名下账户冻结。在查控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此案为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深知该案的重要性。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从多方面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甲其在石城县某公司有一笔运输款,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公司调查取证,并立即下达法律文书对李某在该公司的运输款80余万元进行提取。同时,向执行人李某甲释法明理,本案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给八位申请执行人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将受会到法律的严惩。

2020年4月28日,被执行人李某甲与该公司对运输款进行结算,由该公司将所有款项转入法院标的款账户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来源:赣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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