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邻接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019-10-21     建筑著作权

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一般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出版活动、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出版者权

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按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权

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组织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广播电视组织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qNGN8G0BMH2_cNUgCSL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