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医院评级标准,复审与新晋级迫在眉睫

2019-11-01   梅奥国际视野

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迫在眉睫,如何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顺利通过等级医院评审,对医院管理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挑战。等级医院评审制度对于引领我国的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有助于医院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参评不仅是对医院一次细致全面的大考核,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8年到2017年十年间,从医院数量看,公立医院由14309家减少至12297家,同期非公立医院由5403家增加至18759家,目前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在全国医院总数量中的占比约是四六开;从床位数量看,公立医院由261万张扩大至463.1万张,同期非公立医院由27.3万张扩大至148.9万张,在总盘子中的占比公降民升,目前约为3:1。

从时间线上看,中国医院评审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周期,基本遵循“评审标准出台—实行试错调整—酝酿新标准—新标准出台”的波状规律。

第一阶段(1989-1998):中国第一版医院分级评审标准出台

1989年11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标志着医院分级管理与医院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改革,将医院按功能、任务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医院是直接向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和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1994年2月,国务院以第149号令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院评审制度”,意味着中国医院评审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这是新中国医院管办历史上“从无到有”的阶段,第一版分级与评审标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办医的经验教训,首次启动医院分级管理与医院评审工作,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正式、统一的医院分级管理制度。

-1998年8月,卫生部颁布《关于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决定暂停下一步的医院评审工作,以便“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切实纠正错误”。

第二阶段(1999-2010):老办法被叫停新标准待出台

-2005年3月,卫生部以“医院管理年”为契机,颁布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这是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继1998年全国医院评审暂停以来首次出台的医院评价新标准,是此后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的依据。

-2008年5月,卫生部印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该指南重点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该指南基础上建立本辖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009年6月,《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同年11月,《综合医院评价标准(修订稿)》和《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7号)指出,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中,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及时核定医疗机构的类别,影响了医疗机构功能任务的发挥和医疗服务的管理,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误认为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级别需经评审确定,因而在审批时未确定级别……对于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未确定类别的医疗机构和未确定级别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在2010年6月30日前予以明确。

伴随“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磅登场的,则是新版医院评审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我们把这个阶段定义为新标准的试行修正阶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开始适当下放评审权力、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比如西部地区条件相对落后的省市、可以适当放宽评审标准。

第三阶段(2011-2014):启动对非公医疗机构的评级工作

-2011年4月,卫生部医管司正式发布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卫医管发〔2011〕33号),与之配套《细则》的颁布拉开了新一轮三级医院评审大幕。

-2012年5月,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特别关注了社会资本办医的定级问题,明确指出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要求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医院分级与评审工作的权力逐步下放,中央出台的标准主要关注对象是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一级的评审工作主要由各省市自行组织;同时,由于评审定级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密切挂钩,也催生了医院争级上等、举债扩张等一系列问题。

2019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301号建议的答复:2019医院等级评审方向将出现调整。

新版评级标准将紧抓“质量”二字,相关评价标准旨在促进医院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鼓励医院引入持续质量改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强调基础质量的常态化管理,关注医疗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评价方式上会出现改革,将从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医疗统计信息评价和社会评价4个维度出发,来评定医院的医疗服务。

书面评价是医院根据标准和实施细则对自我管理、质量水平的审核与评定;

现场评价采用追踪方法学,对患者在整体医疗系统内获得的诊疗、护理和服务经历进行追踪。

此外,在新标准中,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DRGs对医院管理、质量管控、支付改革、绩效管理等方面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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