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发展变化,波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特别是对餐饮、服务等行业影响较大。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者营业额大幅下滑,令许多承租方存在经营和承租的双重困境。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承租方无力支付租金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4月1日,余某向黄某承租坐落于城厢区凤凰山路的店面,合同期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每月租金3100元。2020年4月1日合同期限届满后,余某未能续租,并拖欠两个月租金6200元,抵扣押金3100元后,尚欠租金3100元。
“法官,余某已经拖欠两个月房租了,我也着急用钱啊,就希望他能尽快交清租金。”
“法官,我这卤肉店已经营好多年了,因为疫情影响一直没能开店,这次拖欠租金也是不得已啊!”
审理期间,主审法官邱法官经向余某了解到,其在讼争房屋已经营卤肉店数十年,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故未续租。其有交押金3100元,且因在经营卤肉店过程中,有帮房东换过卷帘门,卷帘门价值应抵扣租金,故其认为没有拖欠租金,合同到期后即搬走。
为化解纠纷矛盾,邱法官积极主持调解,对双方晓之以理,黄某亦理解因疫情因素造成余某经营的困难,同意由对余某拖欠的租金3100元减半收取。后余某支付租金1550后,黄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洪俊达 杨榕榕)
来源:今日城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