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个人破产法即将问世?

2019-11-03     理个税

今年7月16日,发改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我国部分城市开始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近日,身在美国的乐视创始人贾跃亭,便传出了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的消息。



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破产重组是指个人或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以某种资产保障的方式延期偿还。大家可能会问,中国人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真的有效吗?回答是有效的,只不过仅限于美国法律内有效,其在国内的所有债务还是要还滴。

我国的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但是直到现在我国都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出台。

而就在今年10月9日,温州法院通报的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已顺利办结。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诞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案件中,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最终判决在18个月内偿还3.2万多元即可。对于这次的判决,有人会担心,“老赖”以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大家如果仔细看本次的判决,就会发现其实我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式还是有特殊之处的。

经调查,蔡某名下的财产,仅在其现就职的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少量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收入约4000元/月,其配偶收入约4000元/月。另外,蔡某患有长期疾病,医疗费用巨大,且其孩子正在上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清偿巨额债务的能力。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蔡某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债权人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比例清偿),在18个月内偿还3.2万多元。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本案件,在法院证明了债务人确有困难无法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方面发出郑重承诺并提出清偿方式,最后才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由此可见,即使我国在未来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其目的也一定是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机会,而不是为了保护那些有钱不还的“老赖”。所以小编呼吁大家不要先入为主,对个人破产制度产生负面印象。

但是,个人破产法之所以这么多年都没定下来,也自然有它的道理。主要是怕有人利用制度来恶意逃债,一不小心为“老赖”保驾护航。可见,我国若想要顺利出台个人破产法,必定要有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监督机制等作为后盾。但是这条道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铺好的,大家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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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0wYNG4BMH2_cNUgu2M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