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长武县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砸实了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全面部署,认真自查。长武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自查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自查公务接待方面10个方面问题。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自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经自查,在履行职责、制度建设、公务接待、精文减会等4个方面排查出了6个问题,并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严督实导,积极整改。在工作中注重日常监督,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节点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3个监督检查组,采取检查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同步自查的方式,对全县79家单位纠正“四风”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具体要求》、县委《若干规定》中,工作纪律、精文减会、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遵守制度、精文减会、办公用房使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在外欠账等7个方面32条问题,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恳谈会,再次向有关单位讲明了政策底线,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多措并举、巩固提升。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县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限定了整改时限,明确了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扎实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且常态化坚持。一是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监督,监督检查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倒逼党委(党组)成员学深学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知识。二是由镇(街道)纪(工)委加强村干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培训,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确保村干部熟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三是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对全县各单位落实《长武县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会议规模、次数,全面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四是加大对纪(工)委(纪检组)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讲党课、讲业务活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夜校学习4期,切实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自觉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确保做到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
(长武县纪委监委 乔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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