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21时40分许,南宁交警二大队在清厢快速路建政路东出口处开展夜查行动时,民警胡志聪看到一辆老年代步车从清厢快速路上缓缓驶来,两侧车辆疾驰而过,险象环生。
民警将老年代步车引导至安全的区域后,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尾部竟然悬挂了一块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此,驾车的老人解释称:这块牌属于自己一辆已报废的电动自行车,为图方便就把旧车牌装到了老年代步车上。考虑到驾驶人梁某年事已高,且正值夜间,民警将所套用的车牌收缴后教育放行。
近期南宁市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行驶现象有所抬头,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为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首府城市良好的文明形象,南宁交警郑重向您提示: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市场销售的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依法不予注册登记,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二、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2分;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的,将视情形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申领号牌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其他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赔偿,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为此,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法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对此类车辆的检查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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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陆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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