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管理组织维权: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维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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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下称“摄著协”)是经国家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11年1月10日,欧阳星凯与摄著协签订《摄影著作权合同》,约定欧阳星凯同意将其创作的全部摄影作品的法定许可获酬权、复制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摄著协以信托的方式管理。
根据合同,在管理欧阳星凯摄影作品的权利时,摄著协以自己的名义同作品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摄影作品使用许可证、向使用者征集作品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摄著协根据作品使用情况和摄著协章程与欧阳星凯分享收取的使用费。摄著协为有效管理欧阳星凯授予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欧阳星凯的名为《洪江》的个人摄影作品集,摄著协主张其对其中26幅摄影作品享有权利。该书版权页记载作者为欧阳星凯。封面有“欧阳星凯作品”字样。
北青网公司在其域名为msn.ynet.com的网站(简称涉案网站)上传播了“中国即将消失的传统生活”系列摄影作品,其中有26幅作品与摄著协主张权利的作品相同。摄著协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起诉北青网侵犯26幅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青网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传播上述26幅摄影作品经过了合法授权。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北青网公司从涉案网站上删除了涉案26幅摄影作品。
案件评析与启示
【裁判要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规模较大、资源较多,对于缺乏经验和精力的艺术家而言,不失为降低维权成本的有益手段。
根据摄著协和会员都需要遵守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章程》以及《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知识问答》,摄著协与其会员欧阳星凯之间构成信托关系。会员向摄著协转让了作品的版权,名义上著作权已经不属于会员,而属于摄著协,但这只是名义上的。从作品中实质取得收益的受益权仍然属于会员,这种受益体现为摄著协收取作品使用费后与会员的分成。摄著协自己保留的分成是它管理作品所应得的报酬。
在上述关系中,摄著协属于信托的受托人,会员则属于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信托财产(摄影作品)的名义所有权,但受益人实际享有从信托财产中获益的实质所有权。可见,信托关系是人为地分割了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和实质所有权。为了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受托人能够且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名义所有权,包括在财产被侵犯时起诉获得赔偿。
作者能够享受多久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何计算?
选自《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p30
这张拍摄于1951年3月14日爱因斯坦的著名照片被挂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并申明了版权。视觉中国标注称,此图为限价图片,如果用于内文(报纸、网站、杂志内页)不低于500元,整版跨页(报纸、杂志)不低于10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5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张照片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不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
“合理使用”有哪些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未向其支付报酬,也可以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使用只要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会无故危害作者的合法利益,未经许可的使用者就得以免责。这种使用在著作权法上叫做“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垄断性的一种限制。
合理使用的场合中,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已构成侵权,但使用人可以将“合理使用”作为免责事由进行抗辩。法院将对抗辩成立与否作出裁判。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
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可能考虑哪些因素?
我国《著作权法》虽然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但这些情形不是100%能够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还必须满足一些其他条件。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从该款可归纳出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标准”,即:
(1) 特殊情况下;
(2) 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和
(3) 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3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即各成员方应将对独占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限于某些特殊情况,而不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侵害权利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世界各国均有所借鉴的美国版权法同样值得参考。美国现行《版权法》第107条则规定了合理使用检验的四要素,即: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应考察这种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是否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而使用。如果是营利性使用,则一般被认为是非正当的,这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但营利性使用应当与其商业目的指向、具体使用情形等进行综合判断,并非任何营利性使用都必然认定为非合理使用。同营利性使用相比,非营利性虽然具备一定的正当性,但事实上并非任何非营利性使用都是正当的,比如为了诋毁、窃誉、娱乐等目的进行使用,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著作权所有者构成了侵害。
(2) 该版权作品的性质。对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利用形式不同,划分是否合理的界限也不同。
(3) 所使用部分的数量与质量同版权作品整体的关系。在所使用的作品中,应考察被使用的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关系,若比例失当则不能属于合理。
(4) 该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若使用行为对被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重大不利影响,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可参考《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案例解读部分的《80后的独立宣言》海报中怀旧要素的合理使用。
适当引用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才不会构成抄袭造成侵权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适当引用”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适当引用属于合理使用的一种情形,其仍然是对已发表作品进行侵权使用后的免责事由,而非作品非法使用者的权利。
判断是否构成适当引用,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引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
第二,引用的部分不应构成作品的主体部分或核心观点,否则有可能转化成抄袭;
第三,被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则有可能侵犯他人对其作品的发表权;
第四,引用他人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相关图书
《著作权应用与维权知识手册》
北京市文艺学艺术联合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编著
目录
问 答 解 疑
一、著作权法一般问题
1我们常说著作权,有时候又说版权,两者是一回事儿吗?
2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呢?
3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该是什么样的?
4《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有哪些种类?
二、谁是著作权人
5我们经常说的作者是指谁?作者理所当然是著作权人吗?
6取得著作权有哪些方法?
7我把作品版权卖给其他人了,那么其他人会成为著作权人吗?
8公司法人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9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创作的作品,自己能够享有著作权吗?《著作权法》对这个怎么规定的?
10法人作品、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11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12大百科全书的编写者在著作权法上可能享有什么权利?
13什么是合作作品?
14作为合作作者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15合作作品被侵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吗?
16如何证明自己是作者?
17哪些作品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18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效果?
三、著作权人的权利及保护期限
19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20著作人身权能否通过合同转移?
21我们常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只能够转移著作财产权,那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22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2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有什么区别?
24什么是署名权?
25什么是发表权?
26作者去世后,其家人能否发表其作品?
27发行权和发表权有什么区别?
28修改权和改编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29什么是复制权?
30什么是发行权?
31什么是发行权“用尽”?
32什么是出租权?
33著作权法里的“公开”指什么?
34网络空间中复制权和发行权有什么区别?
35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36什么是邻接权?
37为什么保护邻接权?
38邻接权的内容是什么?
39作者能够享受多久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何计算?
四、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40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有哪些情形?
41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可能考虑哪些因素?
42适当引用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才不会构成抄袭造成侵权呢?
43什么是免费表演?
44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什么不同?
45法定许可是否允许“先使用后付款”的行为?
46在作品中创作的角色是否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47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48时事性文章可以随意转载使用吗?
49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小说是否适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
50教育出版社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改编收录进小学语文教材,是否侵犯著作权?
51高考试卷中使用他人作品能否适用法定许可?
五、文字作品
52什么是文字作品?
53如何认定文学作品的抄袭?
54认定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时,如何正确区分“思想”与“表达”?
55什么是混同原则、场景原则?对认定文学作品抄袭有何影响?
六、美术作品
56什么是美术作品?
57什么是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与美术作品有何异同?
58对美术作品的临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59纪录沙画表演过程的电子视频,能否构成视听作品或美术作品?
60能否不经原作者同意公开陈列竞拍而得的画作?
61版式设计权保护什么?
62对室外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后,能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所获得的复制件或演绎作品?
七、摄影作品
63什么是摄影作品?
64新闻照片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65公益广告中使用的音乐作品或者摄影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吗?
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66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67民间文艺的传承人采用新的形式演绎民间文艺,其成果是否享有著作权?
九、音乐作品
68什么是音乐作品?
69唱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70电影作品配乐的作曲者使用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制片者的同意?
71翻唱他人的歌曲并录制发行能否适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72未经许可录制影视作品的背景音乐是否适用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73什么是音著协的集体管理?怎么收费和授权?作者如何得到授权许可费?
十、影视作品
74什么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前者与录像制品的区别?
75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76电影作品的制片者如何确定?
77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灯饰、背景设计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78电影、电视导演、编剧享有什么权利?
79编剧协议中委托方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控制剧本质量风险?
80制片方拒绝了编剧的剧本,但事后却发现与剧本类似的影视作品播出,编剧该怎么办?
81有人主张制片方备案的剧本大纲侵权,制片方该怎么做?
82离婚时,剧本版权能否进行分割?
83综艺节目的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十一、表演者权
84什么是表演者?
85什么是表演者权?
86表演者权与表演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87动物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88魔术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89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90什么是“避风港原则”?
91通知与“避风港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92盗版网站无授权转载我的作品是侵权吗?可以起诉网站承担法律责任吗?
93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
94我通过搜索引擎发现他人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使用我的作品,谁应该承担责任?
95停止侵害在网络空间中如何执行?
96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十三、著作权侵权与维权
97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98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99抄袭在著作权法里指什么?
100如何证明侵权人“接触”过自己的作品?
101法院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
102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03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104什么情况下会承担著作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105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06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则是什么?
107主张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08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09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110如何申请诉前禁令?
111诉讼之外有没有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112提出上诉有什么程序规定?
11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14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15判决书何时生效?
116诉讼费、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吗?
精 选 案 例
一、文学作品
1执笔人不一定享有版权: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合作作品定性纠纷案
2多处雷同,绝非偶然:《圈里圈外》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纠纷案
3人物设置雷同不构成抄袭:《地下,地上》与《潜伏》抄袭纠纷案
4篇章结构近似不构成抄袭:吴敬琏传记抄袭纠纷案
二、美术作品
5细微之处见真章:“大黄鸭”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
6买故事不等于买角色:《大头儿子》人物设计著作权归属与续集制作权纠纷案
7仅完成本职工作不享有版权:葫芦娃人物设计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8无“接触”证据时,实质相似只是巧合:薛华克与燕娅娅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三、民间文艺与曲艺作品
9戏种不是作品,戏目才是作品: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与张艺谋等署名权纠纷上诉案
10电视台的版权审查义务:孙耀诉中央电视台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1公证在网络维权中的运用:奇志、大兵诉新浪案
四、音乐作品
12司法实践中的不计琐细原则:《命运的承诺》《激情燃烧的岁月》背景音乐侵权案
13串烧须经授权:大张伟歌曲串烧争议
14通用素材雷同不属于抄袭:《我和你》抄袭纠纷案
15借力版权协会专业鉴定维权:雪碧广告歌抄袭案
五、舞蹈作品
16加强署名意识、留存书面证据:舞蹈《土里巴人》复制权、署名权、修改权纠纷案
17书面协议永远比证词可靠:舞蹈《千手观音》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18不应割裂比较舞蹈作品:《吉祥天女》与《千手观音》抄袭纠纷案
六、戏剧与影视作品
19厘清维权身份,把握权利属性:河北梆子剧表演权、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20细读合同条款,警惕默认买断:《我的一个世纪》改编权纠纷案
21具体情节雷同才构成抄袭:《宫锁连城》剧本抄袭案
22在情节中把握人物:视频剧《老男孩》与话剧《再见“李想”》抄袭纠纷案
七、著作人身权案例专题
23编剧的“番位”之争:《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案
24影视海报上的署名权:郭敬明与乐视影业《爵迹》海报上导演署名权纠纷案
25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歪曲原作案
八、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26情怀与致敬的正确姿势:《80后的独立宣言》海报中怀旧要素的合理使用
27解构与侵权的界限:谷阿莫说电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等“恶搞”短片引发的争议
28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洪如丁、韩伟与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九侵权与维权的时下新热点
29泛娱乐产业链中的IP衍生品维权:游戏版《鬼吹灯》二次改编纠纷案
30续集拍摄:九夜茴与搜狐《匆匆那年》续集拍摄纠纷案
31编剧的保密义务:电视剧《毛泽东》编剧微博“晒剧本”案
32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富春山居图》剧本抄袭案
33文案创意剽窃:女子十二乐坊策划文案商业秘密纠纷案
34作品名称遭商标抢注:“娃哈哈”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纠纷案
35集体管理组织维权: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维权案
36向搜索引擎维权:百度MP3搜索引擎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