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老师可以这样惩罚学生!即将全国推行,老师:喜忧参半

2019-11-27   小小罗说教育

“现在的学生不再是原来的学生,家长也和原来不一样了。”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这样的感慨。诚然,随着新时代教育形态的转变和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不断落实,新的社会、新的因素都对老师、对学生、对家长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家校矛盾摩擦,很多老师不论主客观原因都遭到一定惩处,导致很多教师不愿管、不想管甚至不敢管学生,当教师成为胆战心惊的“高危”职业时,教育也在悄然变味。也正是这样的现实,为了保障教师最基本的惩戒权,最近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教师拥有惩戒权,并规定了具体可行的做法。这份规则将经历一个月征求意见的时间,预计明年将正式颁布。

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这份惩戒规则,作为家长,作为老师,在今后孩子的学习成长中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促进学生的个人成长?

首先,教育部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即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并根据学生违纪程度轻重分为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在一般惩戒中,教育部明文规定了诸如点名批评、赔礼道歉、面壁反省、留校教导、暂时隔离等措施;较重惩戒中明确了承担公共服务、专门隔离、家长陪读。在严重惩戒中,还提出了可以就问题严重学生进行停课停学、训诫矫治、限期转学、记过处分等,有违法行为的交予司法机关处理。这样的惩戒规则可以说是为教师、学校教育学生,行使惩戒权提供了具体做法的指导,一线教师们怎样看待这件事情呢?通过史育阁的随机线上采访,教师们的意见基本上是喜忧参半。

令老师们聊以慰藉的是,提出已久的明确赋予教师惩戒权的规定得到了具体的落实,同时还会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不同程度进行对应的教导教育,教师在教学中、在讲台上也有了更多的信心,也有了更多的责任感。令部分老师有所忧虑的是,这样的细则制度是对教师实行惩戒的行为“绑架”,加上届时地方具体细则制定后,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权会受到较大的干涉,教师自主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于教育部明文规定老师惩罚学生的做法,并且将在不久将来全国推行,老师们喜忧参半的想法,作为家长您是怎么考虑的呢?欢迎留言讨论,喜欢小编的可以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