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将三百万送给水果摊主续:小游最后得到的只是个壳子而已

2020-11-27   案件劳闻

原标题:上海老人将三百万送给水果摊主续:小游最后得到的只是个壳子而已

11月25日新京报报道,近日,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有媒体称,该老人无亲属照顾,是摊主照料他,随后老人将房产送给摊主。11月24日,老人家属称,老人生病时是由家属送医并照顾,医院诊断老人有老年痴呆,出院时,该摊主抢先接走老人,家属再登门就被骂了出来。

上海一位88岁的老人,把价值300万的房产送给了照顾他的水果摊主。事件引发很多讨论:摊主最初照顾老人是不是就贪图钱财和房产呢?亲属现在以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为由,想要推翻之前的遗嘱,是不是为了来争夺房产呢?

因为老人目前确实没法像正常人一样交流,所以赠予房产到底是不是他的真实意思,就很难由当事人亲口说出来。但值得注意的是,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给了官方说明,说公证员与当事人曾经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才办理了公证。而当时的谈话情况以及病例等材料,也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问题。

看了下报道,三年了。三年前老人就把水果摊主请家里照顾来照顾他。老人三年前就有把房子给摊主的意思,不过因为居委会没写证明,所以没成功。之后一九年又做了公正。 其实如果水果摊主真的好好照顾老人几年了,以后也一直照顾,直到百年,把房子给他也是可以的。现在家属出来说照顾都是家属照顾,这个就有点出入了。不过是三年,不是三天,所以真实情况很容易辨别。 就算老人家痴呆,只要水果摊主是真心实意,实实在在照顾了他,这个房子给他们也没什么。现在就看水果摊主是不是实实在在的照顾了。 还有,无论怎么样现在都应该是好好照顾老人,而不是为了房子去扯皮,最后让老人得不到照顾!

很多朋友可能没看到之前的新闻,简单给大家捋一捋整件事情的经过。 老人和水果摊主认识了也不是两三年,这位老人以前也并不是独居,而是和一个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的,几年前儿子猝死去世,老人打遍了亲戚的电话,没有一个回来帮忙的,最后是楼下的水果摊主看老人可怜,帮忙料理了老人儿子的后事。 后来老人生病,水果摊主也是摆摊医院两头跑,这时老人也还没有送房子给摊主,老人出院后就邀请本来住简易棚的摊主一家人来他家住,这样既方便摊主照顾老人自己,也能给他乡做小买卖的摊主一家一个容身之所。

视频看下来很有倾向性,似乎道德结果也很明确,但就新华社对老人家属方采访来看,还远不足以确定事情的全貌。即使发生了这么多,还是一个事实未查清的状态。 家属主张2017老人住院,亲属拉了微信群排队去医院照顾,而出院的时候发现被水果摊著接走,出办理院小结才发现老人患有阿兹海默。住院期间就便显出精神不稳定半夜骂人的症状,曾经叫家属过来解决问题。

老人回家后以为亲属是来争家产所以单方面断联,家属是通过媒体才得知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这才有了上述的纠纷。 其实这段事实非常容易证明,这也是为什么我主张事实未查清的原因。

家属如果真的照顾老人,那相关的微信群记录,支出的单据流水、行程凭证、医院缴费单、请假单这些总是能提供的,只要有就能说明问题。哪怕值班护士的证言都可以说明问题。 水果摊主的善举已经有很多,有意也好无意也好,善举并不能当然推定家属的恶意,不能因此影响对事实的客观审查。虽然法律认的只有“行为能力”“监护事实”“继承顺位”,它有自成的判断标准,为的是一套法则解决所有人的问题,所以攻击法律等于拆所有人的台。它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顺畅运作,我相信这次也一样。

我站公证处,站水果摊住小游!侧面来看,也幸好这时候家属跳出来了,不然老人过世后他们再跳出来小游一家子就很难安宁了。刚刚看了那个视频,8分钟多,从多个角度展示了老人的生活状态。老人虽然腿脚不便,但是思路清晰,相较于于一个丧偶又丧子而且还高龄的老人,老人脸上是舒展的,心情是舒畅的,丝毫没有悲伤的表情,相反说到亲戚的时候很不屑。这就说明老人在小游一家的照顾下过的很舒服,是考虑清楚后的决定!

纪录片里的时间线是2013年老人老伴去世,2017年儿子去世。在老人儿子去世之前老人和小游认识了,儿子去世之后小游帮着料理后事包括火葬,看墓地,买墓碑,刻字,安葬等一系列动作。然后过了一年老人中风倒了是小游送到医院,期间通知了亲属,亲属没来,老人也不让通知其他亲属,老人后来抢救过来了,然后老人做了让小游一家住进自己家里的决定,紧接着去做了财产公证。

这里面有几个点,小游开始帮老人之前无法预料老人儿子会去世,老人中风后送医小游无法料定会不会抢救不过来,老人抢救过来之后立马决定将财产公证这个小游也无法料定。所以说小游帮老人是出于善念,继承老人的财产也是应该的。

水果摊主主张监护的理由无非是:我能更好地照顾老人。他还能说什么?而亲属方肯定要表现出照顾老人的积极性,甚至拿出一个看起来可行的方案出来。法院如何才能突破法定顺位把监护权让给水果摊主?不给他监护权就不能照顾老人了? 可以反驳,但并不是那么有力,尤其是在法定顺位监护人表现良好意向的档口。综合事实看下来,亲戚在道德上理亏,有跳出来分房产的意向,再加上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可能,事情也是顺其自然发展到了摊主这边。如果亲戚有底气走法律程序,那反而好说。 到时候问题的难点其实甩给了法官,在这种舆情案件里,彻查事实和于情于理判决,对于社会价值取向引导的责任尤其重大。法院裁判的倾向,一定会影响此后一般社会人的行为选择。希望能够鼓励抚养义务和善举的适当应得。

我记得我朋友,他家是内蒙的,老人岁数大了,有些事儿怕糊涂了不好办。 于是一大家子人一起陪着老人去公证处公正财产。 他的原话: 我们一家人去了,工作人员让我们往后站,大声喝我们,看我们都不是好眼神儿。 然后跟老太太说,你别怕,有事儿我们给你做主,我们管你。你是他们强迫过来的吗? 老太太笑呵呵的说,我没糊涂,我自愿的,我自愿的。 整得我们一家好像绑票的似的。 说回来,我对我们国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是很放心的。这件事情公证人员公正过了,基本八九不离十,反转的可能微乎其微了。

公证处作为法定第三方,按照法律和常理,不太可能做出不负责任的公证。再从情理上看,这位摊主照顾老人的时间,并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已经长达十年。如果说在他最初照料老人的时候,就是贪图钱财房产,而长时间里竟然未被老人识破,老人的亲属此前也没有反对,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所以综合各方信息,故事的大致框架可能是这样:水果摊主一家在很长时间里,是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责任,在得到老人情感认可的同时,也获得了金钱乃至房产上的回报。对于这些回报,摊主并没有遮掩和否认,而是通过法定程序正当化。

关于老人日后的生活,我想这才是最值得关心的。凭采访中居委会提到老人没穿裤子在街上走,并不能代表水果摊主照顾不周,毕竟阿茨海默老人是存在看不住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清楚老人究竟给了摊主多少钱,如果不多,那摊主就存在无法全职在家照顾老人,毕竟还有三个小孩要养活,而300万的房子只要不卖,就只是个壳子而已。

但是无论多困难,老人既然给予了小游三百万的信任,小游就有必要给老人一个更为妥善的照顾。从这点来说,家属们的担心也有一定道理。但担心和分房子是两回事,如果不想外人分房子,当初自己照顾老人,就也不会有这些纠纷了。

事件里,我最关心的还是这个老人,有个精神病的儿子,一生也算坎坷,到了垂暮之年,看透生死,很是难得。希望他能有个幸福的晚年。不仅是他,希望每个老人都能有个幸福不孤独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