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海出台方案: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是公办

2019-11-21     花生宝贝

中心城区改造、新建小区

应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

且在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后

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

幼儿园的建设情况一直备受家长关注!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新建、建设中、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

中心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幼儿园未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的不予受理工程验收

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镇(街道)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

对缩建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各镇(街道)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未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的,在整改到位前,区、镇(街道)联合验收办不予受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住建水利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12月前移交。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3月30日为节点分类施策。

该日之前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同意的配套幼儿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的目标,确定是否采用回收、回购等方式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

如确定不回收、回购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该日之后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同意的配套幼儿园,未建成或已建成未开办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措施收回并办成公办幼儿园;

已移交已开办或未开办但协议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镇街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目标确定是否转为公办幼儿园。

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开发商拒不移交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后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现有已办成民办幼儿园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整改

区教育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水利部门牵头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或已移交但使用不到位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uMxjm4BMH2_cNUgs2J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