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80%的会计都错了

2019-06-10     成功快车

最近有朋友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1、劳务报酬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2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2、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文件规定:

1.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5分;

2.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3分

单位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每次小于500元)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没有取得代开的发票,因为支付的劳务报酬款项属于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项目单位还应当依法依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FIifmwBvvf6VcSZJ0O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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