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以来,在南宁市内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出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因此电动自行车头盔市场需求量显著增加。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材质较差、缺少标签标识,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为此,当地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隐匿产地、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违法行为。
9月17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对中华路电动自行车头盔集中销售区域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共查获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头盔4343个,涉案货值45000多元。
在嘉禾电动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一家摩托车用品批发店铺门口及仓库内堆满了各式各样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批发价格为20元到50元不等。经检查,部分电动自行车头盔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也没有产品合格证明。执法人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当即责令商家停止“三无”头盔产品的销售并予以下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价格过低、无厂名厂址,无标识、执行标准的头盔,选购时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头盔,这种头盔因为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因此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是有保障的。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生产、销售劣质电动自行车头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欢迎广大市民发现生产、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头盔线索时进行举报。
头盔不是戴给交警蜀黍看的,
Ta是给大家保命的!
这样一件“头”等大事,
希望大家都重视起来!
出行不管远近
就算再热
请正确佩戴上安全头盔
练十年铁头功
不如戴一顶好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