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大省集中登记挂牌正式截止,今起严查!

2020-09-01   租点动力

原标题:电动车大省集中登记挂牌正式截止,今起严查!

历时半年多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正式结束。按照山东省政府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8月31日。为此,2020年9月1日零时,全省将停止受理临时号牌、旧国标车辆登记。

9月1日起,也就是从今天开始,全省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这项行动旨在通过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推动市民安全文明出行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未挂牌上路处罚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刮擦、碰撞事故,应当负全责。

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山东省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以来,为敦促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有效期限内尽快挂牌,合法上路行驶,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对除电动摩托车、盗抢嫌疑车辆以外的全部电动自行车免费挂牌行动。受疫情影响,免费挂牌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各地结合各自挂牌具体情况,细致摸排,并利用收尾的关键时期,积极开展“自清”行动,争取让电动自行车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利。同时,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佩戴头盔、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相关法规和安全常识进行普及劝导。

今天起,公安交警部门把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部署警力在重点路口、路段形成严管严查、常态治理态势,特别是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及查处力度。同时,及时查纠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