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奇案——第一案)
案发时间:顺治十五年。
案发地点:山东省济南府淄川县。
案件主要人物:淄川县费知县、村民冯安、胡成、何强夫妇等。
案件起因:一个吹牛满足虚荣,一个报案为得赏金。
公元1658年的秋天,淄川县费知县接到一份诉状:淄川县一村民冯安,告发自己的邻居胡成杀了一个客商,尸体抛于村南山的枯井。
费知县看罢诉状后,心生三大疑惑:
其一:胡成杀人,冯安如何得知?
其二:胡成杀人投尸枯井,为何还要到处宣扬呢?
其三:冯安是如何知道胡成所杀之人是客商呢?
疑惑归疑惑,毕竟是一桩命案,费知县还是带着人马,在冯安的带领下,来到了案发之村南山的枯井。
费知县令一衙役下井,把绳子绑在尸体上,上面的众衙役使力把尸体拉上来后,众人都倒吸一口冷气,因为这是一具无头尸体。
费知县急忙让仵作进行尸检,过了一会儿,仵作汇报:尸体有捆绑痕迹,脖颈有勒痕和刀迹,死者应该是先被勒死,再被砍去头,抛尸于此的。
费知县立即令人抓来胡成,就地坐堂审案。
经过一番审讯,事情的真相原来是:胡成昨天喝多了酒,在村子里吹牛,结果邻居冯安非常反感胡成的夸夸其谈自鸣得意,就鄙视他的那点家底,结果冯安为了显示自己是真的有钱了,就从怀里掏出两个大元宝证实自己真的有钱,而且为了进一步证明这钱真是自己的,还编说昨天路遇一个客商,就把他推进南山枯井,才得到这钱的。
结果,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冯安原本就嫉妒胡成,如今又听说他杀了人,就想举报他,不仅可以让胡成得到惩罚,而且自己也能得到县衙给的赏金。
可是如今费知县一审,胡成吓得半死,说自己昨天不过是吹牛,那两个大银元宝根本不是他谋害客商所得,乃是妹夫郑伦想在这个村子购买田产,让他从中说合,为表诚意,就先把两个大银元宝暂放胡成这里作为订金。
事情到此,那就得提审胡成妹夫郑伦,才能分辨胡成所言真假。
结果郑伦到后,所说与胡成相符,又经同村人证实,胡成所说为真。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根据胡成所说,他不仅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连无头尸的特征都讲不出来。此外,根据费知县观察,无头尸是个胖子,而胡成是个瘦子,胡成是没有把无头尸背来抛如枯井的身体条件的。
那么既然被告不是真正的杀人犯,那么这个死者是谁?真正的杀人犯又是谁呢?
案件转折:无头尸的“项上人头”在哪里?
案件到这里,出现了僵局,如何破呢?
费知县决定,既然冯安控告胡成,如今案件未结,二人干系难脱,故先收押。然后,针对案件,费知县准备以无头尸的“项上人头”作为切入点。
他令衙役通知案发地附近村寨的百姓:认领尸体者,奖励3两银子;知道无头尸是谁并且第一个来到县衙报告的,奖励5两银子;报告无头尸之头颅所在者,奖励10两银子;携带无头尸之头颅投案者,奖励20两银子。
果然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赏银一出,附近的村民纷纷前来,可惜的是,多数人所说之情与无头尸并不匹配,所以也没得到银子。但不久来了一个少妇,她的到来让案情开始有了转机。
此少妇不仅说出了无头尸是自己的丈夫、姓名叫何强,而且对死者身体特征、衣着的描述,与无头尸一致,还说丈夫是借银百两外出做生意,至今未归。最后,她特意强调要县老爷为丈夫报仇,追回钱银。
费知县一听,首先明确了此少妇乃无头尸之妻子无疑。于是,便带少妇到案发村认尸。
案发村保长带人把进行简单安葬的无头尸从土中挖出,打开薄棺,少妇走近一看,确信是自己丈夫后,却没有扑在棺材上痛哭,只是站在一边干哭。费知县一看,心里先是疑惑,接着遂自明白了几分,他对少妇说:
“杀害你丈夫的凶手,已经缉拿归案,如今只是尸体无头,你先领回安葬,等找回头颅,方可对杀人凶犯定罪,到时候就可以让你丈夫全尸安葬,并且还能补偿你的损失。”
接着费知县令人先支付了领尸的3两赏银,并说官府一定说到做到。
回到县衙后,费知县先提审胡成,要求胡成找回头颅,不然大刑侍候。结果在两名衙役的看守下,胡成战战兢兢找了一天,也没有找到。晚上回来,费知县摆上大刑,胡成吓得半死。不过费知县却只是恐吓,并未用刑。然后令衙役带来少妇,问询其家庭情况,得知其没有父母子女,仅一叔父在。于是便说:
“胡成杀人之罪已经确定,不过尚需头颅找到才能结案,案结后,你就赶紧嫁人,一个年轻寡妇总是出入公门也不大好。”
费知县一席话,说得少妇泪眼婆娑,感动不已。
退堂后,费知县没再让胡成找头,而是让衙役发动民村去寻找。果然,第二天,就有人来献头颅了。
此人叫王五。
费知县急令人传少妇来认,少妇一看,确定为丈夫何强之头颅,如此,无头尸终于得以“全尸”而存。
王五因找到头颅有功,县衙按照之前的赏银标准,奖励其20两银子。
费知县再传少妇之叔父,说:
“如今头颅找到,凶手胡成已定罪,不过需向上呈报,勾决可能要等待来年秋天了,没有勾决之案犯,本官也无权将其资产变卖以作赔偿之财给你。而你侄女又无糊口之资,所以不如让她及早改嫁。”
少妇叔父原不同意,因丈夫死了,老婆是要服丧三年的。费知县大怒,要用大刑,少妇叔父见此,只好同意。费知县便对少妇说:
“你叔父也同意了,你可再嫁,不过如有人娶,必须要告诉本官,我来给你们做证婚人。”
结果10日不到,少妇便再次出现在费知县面前,说有人愿娶自己,此人乃是王五。费知县听罢,心里一切疑惑已经豁然,但他依然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当即升堂,传王五。
少妇和王五满心欢喜,以为要在县太爷的证婚下完婚,这可是一件张脸面的事。可是等来的却是费知县的勃然大怒:
“大胆刁民,你二人便是杀人凶手,尔等可知罪?”
二人大惊失色,忙跪下喊冤。
费知县道:“哼,大胆凶手,还敢喊冤?从你第一次去认尸体,本官就怀疑你有问题,开棺验尸时,你不走近看,就知道那是你丈夫,且哭得干巴巴的,分明是心中有鬼。此后本官承诺找到人头便允许你再嫁,附近数百村民都找不到的人头,王五轻易便找到。本官为了稳住你们,故意按照之前的规定赏银于王五,以便为结婚之资。只是没想到,你们也太心急了,10日不到,便来领死。哼,快从速把尔等谋害何强之事从实招来,不然大刑侍候。”
二人听罢费知县之言,见费知县已知内幕,又恐大刑之苦,只得从实招来,把事情的原委说了出来。
案情真相——一桩无头命案:表面看是无耻奸情,实际上是暗黑人性。
此少妇乃水性杨花之辈,与王五行苟且之事,时日已久。
少妇丈夫何强发现老婆与人通奸后,不能容忍,乃对老婆加强看管,使得少妇与王五没有机会偷情。王五从少妇处得知,何强这人比较谈钱,于是就带了酒来找何强边喝边谈。
王五的目的很简单,想支付何强一笔钱,把他老婆买走。
结果何强竟然也答应把老婆卖给王五,可是何强出价很高,王五承担不起,就杀价,何强则一口咬死,分文不让。两人砍价砍出火苗,吵了起来。
王五认为何强就是借机讹诈人,心里不爽,加上酒劲儿,两人就大打出手。王五身子强壮一些,把何强摁倒在地。何强拼命挣扎,王五就喊少妇来搭把手,少妇拿来绳子,在王五的帮助下和何强的挣扎下,胡乱捆绑了起来。虽然捆绑得很乱,但也让何强不能动弹。这样,王五就有机会,再把何强捆绑结实。何强大喊,王五就用破布把他的嘴堵上。
王五的进一步目的也很简单,就是希望借机逼迫何强答应把少妇低价转给自己。岂知少妇竟来了一句:
“若他今日答应,明日反悔,又当如何?既然已经绑住,还留其何用?”
真是最毒妇人心,王五见少妇和自己一心,也就索性用绳子把何强给勒死落个干净。之后,又用少妇家的菜刀,砍掉何强的头颅。等深夜,人们都沉睡的时候,王五和少妇把何强的尸体运到南山枯井,王五再回去把何强的头颅拿到外面偷偷掩埋。
至此,王五和少妇的奸情并未被人发现。但怎奈人心不足蛇吞象,已经满足了奸情,却还贪恋钱财。后听闻枯井尸体被捞出,凶手是胡成,且有赏银,还有胡成身上的元宝,少妇贪慕其财,乃去领尸,结果却进了费知县的圈套,一步步露出马脚。
此案的戏剧之处就在于,胡成吹牛只为虚荣,却引出一桩无头命案,只是这无头案背后的奸情更是让人后背发冷——通奸乎!贪财乎!丧命乎!
根据《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之规定:
“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此案中,少妇不但是同案犯,而且是主犯,依律被凌迟处死,奸夫王五被斩首。胡成、冯安无罪释放。不过想必胡成日后大约不敢再为了虚荣胡乱吹牛了,而冯安也不敢再为了一点赏银而盲目控告别人了。
此案,在每个人的身上,都折射出了不同的人性色彩!人性之暗黑,真是令人难以捉摸。
此案被徐珂写进《清稗类抄·狱讼类》,也被蒲松龄在真实案件的基础上加以文学之法写进了《聊斋志异·折狱》。
(文/人间奇案·案先生)
参考资料:《大清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