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修水交警在巡逻时
查获一名吸毒人员
2020年3月25日,修水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陈水中队长带队执勤时发现一车辆行驶轨迹有些异常,便依法拦下该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神情恍惚、面色苍白,怀疑其有吸毒嫌疑。交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尿检,结果冰毒呈阳性。交警随即将张某移交给宁州派出所处理。
经宁州派出所值班民警陈财思询问,张某对近期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张某因吸食毒品已被修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都说酒驾猛于虎
现在开车的人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很多人却不知道
“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毒驾的危害
吸食毒品后,人体容易出现亢奋、昏睡、感知错位、视觉模糊、幻觉等症状,导致感官及全身的协调能力下降、行为失控,严重影响驾驶的安全性。
这种失控不仅体现在吸毒驾驶人的生理上,滥用合成毒品还易引发“毒驾”人员出现精神障碍。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
毒驾零容忍
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人一律注销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7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毒驾”害人又害己,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毒驾”,不仅需要相关部门付出努力,也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远离毒品,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为出行提供更安全的道路环境。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