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前,泾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1.泾阳县运输公司原代经理王秋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泾阳县运输公司代经理王秋萍,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2007年至2013年,泾阳县运输公司收支一直没有账务记载,公司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王秋萍作为运输公司法人在2013年离职前未进行财务移交手续,导致公司资金2万元在个人手中滞留。2019年12月15日,县纪委给予王秋萍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泾阳县口镇东曹村文书高继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泾阳县口镇东曹村委会文书高继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5年1月在实施村内道路硬化800米水泥路改造工程中,为处理村委会以前的账务,向村领导班子提出,让其负责道路硬化的沙石路铺设,并和泾阳县远程工程队协商,代表村委会给泾阳县远程路桥工程队开具道路硬化工程款20万元税票,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自己为领款方的委托书,将10万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取现支付村委会以前的账务。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高继和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口镇郭家塬村党支部委员、原文书郭文华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支付问题。2015年2月,时任泾阳县口镇郭家塬村文书郭文华,在村相关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改厕工队拨付改厕资金补助款,未经审核签字,将改厕补助款4.85万元取出支付给改厕工队。2019年12月,口镇纪委给予郭文华党内警告处分。
(泾阳县纪委)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kvuvp28BUQOea5OwrQ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