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原厅级干部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

2019-07-29     遂川政法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日前,由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袁仲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判决生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袁仲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袁仲权受贿赃款三十八万五千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三百二十六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2018年5月消息,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袁仲权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袁仲权利用担任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财产和支出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政读

责编:李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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