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利通区一广告文印店工作人员赵某以他人提供的通行证样式,非法制作印有“吴忠市利通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章的通行证39张,从中非法获利。
无独有偶,利通区另一文印店工作人员王某也以他人提供的通行证样式,非法制作印有“吴忠市利通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章的通行证14张,从中非法获利。
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利通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卖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医护人员、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防疫第一线,只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但总有一部分人偷机取巧,漠视规定,采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非法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丧失做人底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逃不出办案机关的火眼金睛,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