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在税务筹划方案里,loss是一个很重要的筹划技巧。
Loss是亏损,很多人会认为亏损不是一件好事。
对企业经营来说,这当然不是一件好事,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亏损企业也并非一无是处,比如从税务角度出发,在某些企业眼里,亏损还可能是大家争抢的香馍馍呢。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各国税法基本上都允许企业可以用亏损来抵扣它之前或者未来的税前盈利。
所以对于一个连续盈利的企业来说,如果它想利用这个政策来降低自己的税负,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去买一个亏损企业,然后把对方的亏损为我所用。
一般来说,亏损企业往往售价不高,但这笔亏损带来的税务好处却能远远高于买价。
当然各国的亏损抵扣税务政策会稍有不同,比如有些国家会限定亏损必须分为资本利得亏损和经营亏损。
资本利得亏损只能抵扣资本利得收益,不能用于抵扣经营利润。
反过来,经营亏损则不仅可以拿来抵扣经营利润,也可以用来抵扣资本利得收益。
再比如,各国对亏损的使用时间也有限制。
比如中国的税收政策是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而加拿大的亏损抵扣政策是资本利得亏损可以往前扣3年,往后扣除则没有年限限制,经营亏损则可以往前扣3年,往后扣20年。
不过亏损企业可不是可以任意买的,很多国家为了防止企业滥用这个条款,会制定一些限制条件。
最常见的就是你们必须要处于同一行业,做同一生意,比如造房子的买一个装修公司看着就比较靠谱,但如果去买一个夜总会,就很容易被盯上了。
PART 2
在现实中有些公司规模非常大,属于集团公司,啥生意都做,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就看集团公司是如何申报所得税的。
如果集团公司采取的是汇总申报,那么集团内的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则可以不受行业限制互相抵免。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集团公司都愿意做汇总申报的,有些公司出于某些原因还是希望分开申报。这种情况亏损抵免就会受到限制。
那集团公司又是通过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个难题的呢?
方法一:把盈利生意转给集团内的亏损企业
顾名思义,这种方法就是让盈利企业把自己的盈利资产转让给亏损企业。
和直接买亏损企业不同,它是通过反向操作,让亏损的那方买盈利的那方。
而且请注意,它买的不是股权,而是资产。交易完成之后买卖双方各自都继续存在。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什么呢?好处是它可以规避税法上的这些限制条件。
我们还是拿上面举的例子来说明,房地产公司有很多盈利,夜总会亏损多年,房地产公司直接买夜总会肯定不行,因为正好落在限制条件上。
那夜总会买房地产公司行不行呢?换汤不换药,似乎也不行。
但房地产公司如果仅仅是把一块特别赚钱的业务,比如一个租金回报率极高的成熟酒店卖给夜总会,卖了之后房地产公司和夜总会依然各自存在,依然各自做各自的生意,那这就不受这些限制条件的约束了。
这块赚钱业务带来的巨大利润正好可以抵消掉夜总会之前以及之后的经营亏损,而房地产公司由于剥离了一块赚钱业务,利润下降,也可以少交税。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房地产公司还是夜总会,背后都是一个老板,所以从集团层面来看,经营结果是一样的,但是税金却能省下来好多,一举两得,大家都合适了,除了税务局。
但这个操作有两个bug。
第一个bug,把赚钱资产卖给亏损企业,盈利企业当年会产生一个巨额利润,因为这就相当于这笔资产未来的收益都集中在当年被提前实现了,本来未来才需要交的税提前在当年交了,这个bug怎么破?
答案是通过递延(Roll-over)方式,比如加拿大税法中的Section 85, 中国税法中的59号文等等。
想要了解这种方式的,请出门转左,查看笔者之前的文章。
第二个bug,夜总会除了股东老板外,还有一些其他势力,比如夜总会的债权人。
他们本来在那里愁眉苦脸,后悔当年把钱借给夜总会却经营惨淡,担心借款收不回,现在天上掉下个粘豆包,很难想象他们对这个优质资产会不动心眼的。
这个bug怎么破?
夜总会老板受高人指点,做了一个安排,这个安排既达到了省税的效果,又消除了来自夜总会债权人的潜在危险。
那这个安排是什么呢?这里先卖个关子,我们下回再公布答案,读者也可以先想一想,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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