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黑暗时期发生过很多荒谬的事情,经济恶化、生活困窘。但刨除黑死病这样无法控制的事情外,中世纪的欧洲人自己同样弄出过很多幺蛾子。这其中"猎巫"就是最主要的事件之一,顾名思义就是对女巫的抓捕和残杀。这个从消灭异端者衍生出来的行动,在百年间残害了近十万无辜女子。究竟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而这些"被"女巫的人会遭到怎样的对待。
传统上,女巫是指使用魔术、念咒、妖术的女性,大多以鹰钩鼻的老年女性的形象出现,披着黑色斗篷、相貌异于常人、喜欢喃喃自语,在大锅煮著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制成浓稠的汤药。事实上在百年的猎巫过程中,受害的却更多的是年轻的女子,尤其是在中后期猎巫与"巫"基本没什么关系的时候。
众所周知基督教在风行欧洲之前也曾被视为异端遭受打压,但在392年被定为罗马国教后,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它对其他异端的打压远比当年受到的要残酷的多。
【《女巫图》,汉斯·巴尔东·格里恩1508年绘制】
巫师,无论男巫还是女巫,原本并不是一个负面词汇,尤其是在远古时期人类萌生巫术信仰的时候,巫师不仅被崇敬甚至是作为统治着的存在。但随着进入中世纪,女巫这个词汇,因为其使用智慧、科学等方式做一些教会做不到的事情,逐渐"被"定义为了异教徒。
正好中世纪的黑暗导致欧洲经济凋敝,黑死病的发生让人们惶惶不可终日,这给了教会绝佳的机会。他们开始宣传例如瘟疫、农荒、灾害、婴儿死亡等这些当时人无法解释的事情都是女巫所为,已经被吓怕了的欧洲人自然而然的就相信了他们。
其实初时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数一样多,直到了1487年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约翰·斯普伦格著作的猎巫手册《女巫之槌》出版后,令整个欧洲社会把猎巫的矛头指向女性。
书中宣称"巫术是来自肉体的色欲,这在女人身上是永难满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爱肉体乐趣,于是以此诱使她们效忠"。所以在不少有关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献当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财产会被没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对猎巫运动更加积极。
【《女巫的安息日》,马丁·凡·麦勒1911年创作】
借由"猎杀女巫"之名,三个世纪内约有十万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尤其集中在一些中古时期的欧洲地区。不过当时也并非整个欧洲都陷入猎巫狂热,猎巫主要波及北欧新教国家以及与之毗邻的天主教区域。但在南部诸国,如较少受到新教影响的西班牙和意大利,则不太流行。特别是意大利躱过了17世纪的大追捕,猎捕女巫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十分有限,镇压不但零星,时间也不长。
无论是猎巫还是范围更大的对异端的迫害,其实都是偏见的力量。当然也与教会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威故意为之有关,但普通人的轻信,则是对于"不一样"的人天生的不信任甚至恐惧与厌恶。
如果说最开始的"猎巫"还真的是抓捕一些掌握医学、草药学、神秘学,用一些教会解释不了的方式帮助过别人的所谓"女巫",到了中后期,猎巫完全变成了一场发泄的游戏,以及欣赏发泄的表演。
前面说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约翰·斯普伦格写作《女巫之槌》后猎物行动才真正推而广之,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所谓"猎巫",基本猎的都不是所谓"巫"了。
【《女巫的离开》,路易斯.里卡多.费瑞罗1878年绘制】
根据记载,克雷默曾收买过一个老妇人,让她爬入一个面包师的烤炉中,高喊是魔鬼把她带到那里的,然后不断喊出当地女巫的名字。克雷莫随即逮捕了这些被叫到名字的女巫,便给她们施以酷刑,直到获得满意的供词为止。克雷默本就不是为了什么"高尚"的宗教目的而推广猎巫,他自己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
为了猎杀更多女巫,教廷开始推行告密制度,只要告发一名女巫,就能获得奖赏。这让更多人怀着各种不同的目的加入猎物大军,整个欧洲到处是告密者,也到处是女巫。一个简单的告密行为,就能将一个清白妇女变为女巫。
一开始猎巫都是用绞刑的,但因为据说女巫与巫师死掉后留下的的尸体会变成吸血鬼,所以后来就使用火刑,因为要把尸体也摧毁掉以绝后患。但火刑其实都已是最普通甚至最"人道"的刑罚,更残忍的还有猫刑、轮刑、碎头机、犹大尖凳、魔女之楔等。
一般认为,女巫与魔鬼撒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普遍有肉体上的关系。所以,教廷就会以各种残酷手段强迫"女巫"承认,自己和撒旦进行了苟合。
为了让女巫承认亦或是所谓"辩白"自己,法庭会将其扒光绑在审讯台上,然后用针刺遍全身,以找到恶魔的痕迹。如果有痛苦反应,则认为找到了魔鬼,若无痛苦反应,可证明此人不是女巫。但事实上,绝少有人可以做到不露痛苦,因而基本所有人都会被"判"为女巫,然后用火刑烧死。
【女巫的火刑】
在刑场上,人们不但如看庙会一般蜂拥而至,甚至会带着食物和酒水,如说是看行刑,不如说其实真的就是在"赶庙会"。在愚昧无知的时代,无论哪个地方的人都一样,"观赏"行刑都是人们的"消遣"与"娱乐"。
行刑时人们的表现固然能看出这个荒谬的事情更加的"变味",举报的过程则更能表现当时的人们对这件事的态度。
在最高潮的时候,指认一个"女巫"已经完全不需要理由,男性如果觊觎一个女性而得不到,女性如果嫉妒另一个女性,都会诬告说这人是一个女巫。而抓人都不需要宗教法庭出场,"吃瓜群众"们就会倾巢而出将这个女人拖出家门,当众羞辱并逼供,在得到想要的答案后将其烧死。
有这么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当时在如今德国地区有一个寡妇,被人诬告为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一开始自然矢口否认,于是审判者对她施用酷刑但仍拒不承认,审判者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并坚持了下来"。最终在重刑下胡乱供认了二百多个人,最终导致这些人全都死亡。
还有一个在弗赖堡地区的寡妇,因为充裕的家产而受到嫉妒,被诬告为女巫。在严刑拷打下,她被迫"承认"自己和一个恶魔行不轨之事,那个恶魔给了她一个魔法扫帚,她骑着扫帚害了很多人,而且还联系了另外一些女子一起做坏事。结果这份荒谬的"供词"理所当然地被采信,这个女子以及她胡乱说的那几个女子也都被处死。
《女巫之槌》里有一段非常著名但也非常荒谬的判词,如果符合这些情况那就是女巫,这是最能显示那个时期不只是教会,更是整个中世纪欧洲人的愚昧和无知。
【在瑞士巴登三名巫师被处以火刑】
"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时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无论受害者怎么表现,宗教法庭都有说辞"判决"其是女巫,其实就是"莫须有",而且还试图将整个说辞用逻辑圆起来。
而面对这样没有道理的说法,中世纪的人们却热衷于相信。原因很多,就如前述,教会为了更好的控制人心当然大力推广,官方可以在其中获得利益何乐不为,男性通过这件事发泄了被教会压抑的欲望,女性则乐得这些自己不喜欢的女人被折磨即使她没有想过下一个可能就是自己。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这是那个特殊的时期的扭曲产物。但是从人性的角度,却也可以想见,在人类普遍愚昧的年代,面对所谓"不一样"的人会做出的可以想象的反应。
对巫术的信仰在世界各地都显示出相似性。它解释了如疾病或死亡等随机不幸的发生,而巫婆巫师则提供了邪恶的形象。地理和文化上相对分离的社会,就像中世纪的欧洲,是最容易出现猎巫行为的。非洲或者新几内亚这样的地方的原始部落,直到现代仍有猎巫事件发生,无知或未教育、与世隔离、过着传统生活型态,这些都是会让人有指控某人为女巫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