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交通事故。
一名11岁小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小男孩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此前,涉事司机亲属曾透露称,涉事司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引发公众关注。
10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从“男孩骑行遭碾压案”小车司机方家属处获悉,目前小车司机姜某亮已被取保,并取得男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了赔偿协议,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
10月11日晚,涉事司机姜永亮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律师发文表示,司机姜某亮在9月26日已经走出了容城县看守所的大门,重获自由。
10月12日上午,潮新闻记者也尝试联系姜某亮妻子,但电话无法接通。
网传视频截图
10月11日,此案辩护律师周兆成在微博发声称,当地司法机关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姜某亮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审查。最终,作出决定对姜某亮进行取保。不过截至发稿前,周兆成律师的相关微博已无法查看。
10月12日上午,潮新闻记者从周兆成处了解到,骑行案司机姜某亮已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在国庆节前(9月26日)就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姜某亮走出了看守所。他表示,姜某亮能被取保, 意味着检方判定姜永亮社会危害性较低,罪行轻微,羁押必要性不强,“虽然刑事程序仍未终结,但对后续走向还是影响深远。”
就该案后续走向,周兆成介绍称,一种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由法院来定罪量刑;另一种,则是检方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还有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16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属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种,属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方自由裁量的结论。
若最终仍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周兆成表示自己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会一如既往接受委托时的目标,继续做无罪辩护。
此前姜某亮的逮捕通知书 来源:受访者
此前报道:
事发路段目前已禁止通行
记者了解到,事发路段的性质,是事件争议的焦点之一。几名村民、骑友向记者坦言,该道路的性质和用途让人有些“费解”。
多位村民告诉记者,事发道路已竣工了一段时间,虽没正式通车,但很好走。
9月20日,当地官方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道路处于未交付状态,具体竣工时间其暂不掌握。目前,这段路已禁止通行。
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
部分内容自潇湘晨报、红星新闻、@周兆成律师
责任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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