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旬邑县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郑家镇南掌村村委会主任戴书田落实防火措施不力问题。2018年12月22日,南掌村在重点时节对野外用火管理不严,造成南掌村二组十亩俭荒沟地发生野外火灾,过火面积十余亩。南掌村对野外用火管理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群众祭祀扫墓等活动野外用火监督检查不力,致使重点时节发生野外火灾,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戴书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张洪镇政府干部刘永涛落实环境卫生整治不力问题。2018年11月29日,张洪镇接到旬治霾办函(2018)143号督办函后,镇上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百子村朱某某养殖户和朱某某屠宰户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其周围环境脏乱差,腥臭味影响周边群众居住的问题。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在整改过程中措施不力,整治力度不够,致使养殖户和屠宰户继续经营,其周边环境没有得到改善。2018年12月,刘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旬邑县城关街道办干部李小斌整治环境卫生不力问题。2018年12月3日,有群众给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东关村3组迎宾路尽头,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焚烧,臭味大,造成环境污染。东关村包村干部李小斌,在包村过程中由于在环保方面措施不力,造成环保污染问题突出,从而使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对此负有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李小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职田镇马家堡村支部委员会委员王小兰落实生物质禁燃政策不力问题。2018年11月10日,镇纪委在环保工作专项检查时发现,在马家堡接青村路口、306沿线附近发现群众焚烧秸秆,现场无干部。王小兰作为马家堡村六组生物质禁燃工作负责干部,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监管措施,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1月,王小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旬邑县商务办稽查队队长杜建康落实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9月16日,杜建康任县商务办稽查队队长期间,市环保督察组检查发现太村镇塑料废品回收加工点存在塑料废品管理、堆放不规范;农药瓶、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与一般塑料垃圾废品混放等问题。县商务办为废品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稽查队队长杜建康存在监管不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10月,杜建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张洪镇新昌村村委会主任王伟整治沟头垃圾措施不力问题。新昌村沟头垃圾堆积严重,镇上多次督促村上整治,并大会通报批评,村干部仍然不重视、麻痹大意,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新昌村委会主任王伟作为该村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该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紧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行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干部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对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全程记录、快查快结、逐一销号,以更加有力的问责,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旬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