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多次向父母借钱,遭追要拒不认账:你们有没有证据?

2022-06-26     全职宝爸徐国涛

原标题:四川一女子多次向父母借钱,遭追要拒不认账:你们有没有证据?

亲人之间借款究竟打不打借条?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很多时候,因为亲人之间的相互信任,都是不用打借条的。

可不打借条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这就要靠借款方的高度自觉和高层次的道德水平,一旦陷入债务纠纷,没有借条这种最基础的债权证据和转账凭证相互佐证的话,除非当事人良心发现,一般是不可能要回来的。

往往这样的官司就算打到哪一个层面,因为证据的缺失,都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就像本期法治故事中的姜大爷夫妻俩一样,虽然拍着胸膛声称女儿多次借款未还,但因为举证不力,最终还是落下了败诉的局面。

多次借款遭否认‍

姜大爷和妻子林妈妈退休后一直生活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一个小区中,日子休闲自在,幸福安康。姜大爷膝下有一对儿女,现均已成家立业。

姜大爷的大女儿姜楠曾在市区一家工厂上班,后来提前离岗,家庭条件一般般,经常受到姜大爷老两口接济度日。小儿子姜君则在外地工作,家庭条件尚好,只有年节时才会回攀枝花看望父母。

其实从这种状况来看,姜大爷夫妻老年时代还是和女儿相处时间长一点,从感情上来说也走得更近一点。不过近几年姜大爷却对女儿颇有微词,甚至对女儿上门看望冷眼相待,特别是从今年初开始,父女俩更是彻底闹僵,最终还对簿公堂。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从姜大爷的起诉书来看,他和女儿之间的恩怨源于债务,因为女儿久拖未还,导致父女之间发生争执,最终姜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父女之间如今的关系已是形同陌路。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姜大爷控诉女儿在近几年分六次向他们老两口借款46000元用于家庭开支,但一直未还。后来多次找到女儿姜楠要求还钱均被拒绝,所以才诉讼到法庭寻求公道。

这笔钱看起来不多,但对于姜大爷这样的退休工人来说,不啻于一笔巨款。据姜大爷诉称,这笔钱是平日和老伴儿节衣缩食省下来的防老钱,女儿借这笔钱的时候表示会还,但一直没有付诸行动,女儿应当及时还钱。

姜大爷在诉状中还列举了六次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坚持要求姜楠偿还上述借款。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姜大爷还向法庭提交了儿子姜君书写的一份证明,载明姜君曾亲眼看到姜楠向父亲借款三次,金额达37000元。

不过姜大爷的控诉遭到姜楠的抗辩,对于借钱的事情姜楠是矢口否认的,但姜楠当庭承认曾向母亲林妈妈拿过4000元,当时说清楚了不是借款,而是母亲给自己的生活资助款项。至于父亲所提借款,姜楠当庭质问父母有没有证据,没有证据自己就没有向他们借过钱。

单一证据难认定‍

老父亲极力主张,女儿却拒不认账。可是姜大爷除了儿子的一份手写证明之外,并没有诸如借条、转账凭证等更加有力的证据。这些借款到底存不存在,一时间扑朔迷离,让人难以判断。

大家都知道,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如姜大爷主张女儿偿还债务,则应当举证相应的书面凭证,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就算万一没有书写借条,有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聊天截图也行,但必须是原始记录原件。

但本案从受理到开庭,唯一证据就是姜大爷提供的儿子姜君的一份手写证词。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审时姜君并没有从外地赶回来上庭作证,而且一时半会儿根本联系不上,这就导致无法证明姜大爷举证的手写证明的真实性。

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只有一个单独的证据的时候,单一证据的认定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虽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即便能够得到认定,其证明力的大小还必须通过其他相关证据规则予以综合评定。

从司法实践上来说,只有在单一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达到了法定的证明标准,该事实方可认定。回到本案,这张手写证明是姜君出具,但姜君与姜大爷系父子关系,且与本案之诉有利害关系,即便姜君出庭作证,在没有其他辅助证据的情况下,这张证明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规定的十分明确,其中包含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治理状况不想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现在姜大爷虽然祭出儿子的手写证明,但还是难以证明女儿借款事实的存在。姜君在庭审当日明显“打太极”,估计就是不愿面对父亲与姐姐之间的债务纠纷,这张手写证明无非是为了宽父亲的心而已。

无凭无据终败诉‍

由于儿子不肯出庭作证,加之没有其他证据的存在,仁和区法院最终对姜大爷要求女儿姜楠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了姜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期姜大爷也没有再提出上诉。

其实在现实中,亲人之间为了债务闹上法庭的事并不少见,而且亲人之间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也不违反生活常理,发生争议后,也存在没有借条而胜诉的先例。

姜大爷败诉是因为唯一的证据不被采纳,又缺乏书面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通过现金方式交易更让本案没有转账凭证作为判定依据,可以说真是无凭无据,姜大爷想要胜诉确实很难。

按照证据规则,姜大爷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要求女儿姜楠偿还借款的主张不被法律支持。不过本案也提醒了子女众多的父母,即便是儿女之间借款也需要注重证据意识,除非是赠与,免得到时候无凭无据不仅要不回来钱,还会把关系彻底搞僵。

亲人之间即便不方便出具借条,也至少应当以转账形式进行,并添加备注信息,这样最起码能够明确钱的去向和用途,在法庭上也是有力的借款证据,也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得不偿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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