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网约车司机,线下揽客被罚3万,不服处罚状告执法者被驳回

2022-06-25     峡谷爆笑团

原标题:贵州一网约车司机,线下揽客被罚3万,不服处罚状告执法者被驳回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网约车因为实惠便民深受大众喜爱,网约车合法需要人、车、平台都持有合法证照,那么,持有合法拍照的网约车私自线下揽客、线下交易违法吗?今天这个事件就主要围绕这个问题来说一说。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事件,据贵州遵义市法院6月26日消息,日前公开审理的网约车司机徐某不服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结案,该院依法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徐某为什么要状告行政执法单位呢?事情还要从今年早些时候说起,2022年6月14日,徐某与安徽某科技公司泸州分公司签订《某某网约车平台司机加盟合作协议》,6月15日,徐某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开始从事网约车出租营运服务。

6月18日,徐某从四川泸州龙潭区装乘5人前往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途中被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逮个正着,经查证,徐某通过电话联系网络平台线下揽客、线下现金交付或微信转款的线下交易方式从事客运服务。徐某约定与5名乘客以每人100元的报酬支付客运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或微信转账。徐某与乘客的交易行为均是线下完成。

针对徐某的违规行为,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并以非法营运为由对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当日徐某缴纳了罚款。但事后徐某觉得对自己处罚不当,遂将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诉请撤销处罚决定并返还罚款3万元。

庭审重点围绕徐某的揽客行为定性及法规、规章的适用问题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2016年6月1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面对假借新生事物之名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严格管理并予以处罚。

但也有人质疑,就算是徐某违反规定线下揽客,这3万元的处罚也太大了点吧。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徐某申诉当中的问题,2016年6月26日,交通部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将第四十二条中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修改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我们再来看看修改后的四十二条的表述为“出租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而该规定第四十条第七款明确表述为“网络预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应当予以处罚。

徐某违规线下揽客为客观事实,因此应当对其处以相应罚款。当然,本案作为一件重罚事件,目的是警醒众多网约车司机不能拿规定当儿戏,让广大网约车和其他出租车一样遵守相应规定,一旦触犯,必将受到相应制裁。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76b24deaa5e55ec3fbc81ac739a5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