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丰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如皋花苑新村小区有人种植疑似罂粟花。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发现有些植株还在盛开,有些已经结出了果实。经民警辨认,该片植物确实为罂粟植株,是该栋楼10余户居民共同种植的有170余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责令当事人现场自行铲除并予以没收扣押,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
警方提醒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编辑:lina
来源:如皋警方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6MtxXEBfGB4SiUwgR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