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交警实名曝光!112辆车多次违法、逾期未检 ,10人驾驶证被注销,4人被终生禁驾

2020-04-30     江苏网警

4月29日下午,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新闻通气会。会上向社会公开曝光截至到2020年4月15日交通安全违法未处理记录100起(含)以上且逾期未检的小型汽车112辆,2020年以来“涉毒人员”驾驶证予以注销的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查处的终生禁驾人员以及被纳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市区渣土运输招投标及工程运输的5家渣土运输企业及所属207辆渣土车。

曝光! 多次违法 、逾期未检 这112辆车已被扬州公安交警锁定!

截至到2020年4月15日交通安全违法未处理记录100起(含)以上的112辆车,全部为小型汽车。目前,这112辆车全部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其中涉及江都的有28辆车、邗江的有9辆车、仪征的有10辆车,宝应的有21辆车、高邮的有22辆车、市区的有22辆车,违法最多的为300起。

公安交警部门郑重提醒这些高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人,尽快到所在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车辆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将被纳入交通失信名单,被认定失信的人员将会面临相应的失信惩戒,影响个人的职业准入、银行信贷、车辆保险、单位评优评先等。

曝光!这10人的驾驶证因为这个原因被注销了

2020年以来持有驾驶证的“涉毒人员”驾驶证予以注销的共有10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段相对集中,年龄最小的31岁,最大的49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由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此次被公告作废的驾驶证,就属于上述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实现了与禁毒、治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数据实时对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领驾证人员是否存在涉毒行为,从而加以审查和管理。

曝光!这4人将永远“告别”方向盘!

2020年第一季度,扬州有4人被终生禁驾。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31岁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以上两种情形的,也就告别机动车了。


编辑:XX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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