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受托人与监察人的职责义务

2023-07-25     汉正家族办公室

原标题:慈善信托受托人与监察人的职责义务

慈善受托人承担按照信托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在信托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慈善监督人依据法律和慈善信托文件的规定监督受托人的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中,规定了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和监督人的职责和义务。

慈善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

一是诚实、审慎地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以下是需要厘清的几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受托人应当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和处分公益信托财产。受托人作出的任何与信托有关的行为,都必须遵守信托目的,即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

其次,受托人应当善意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具体表现为:1 .受托人除按照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2.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3.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或者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者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第三,受托人应当以谨慎的原则管理和处分公益信托财产,必须以最大的善意、合理的判断和认真谨慎的态度处理信托事务。

第二,报告和披露信托事务的义务。《慈善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情况。慈善组织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受托人应当对公益信托财产及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和记账,对不同的公益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和记账。此外,《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管理慈善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保管期限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三是备案义务。1.受托人应当自信托文件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信托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二是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变更受托人的,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变更情况;三是公益信托备案后,发生《公益信托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分变更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益信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的相关书面材料。当月有两次及以上变动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起申请备案。

此外,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自公益信托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终止原因、日期、剩余信托财产的处分方案及相关情况报民政部门备案;在30日内作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报民政部门备案,然后由受托人进行公告(公益信托设置信托监察人的,清算报告应事先经监察人同意)。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没有权利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人为不特定公众。经民政部门核准备案,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慈善目的相类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其他具有类似目的的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

信托监察人的职责

《慈善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事或商业信托中,受益人是确定的,受益人可以亲自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以保护其权益。但是,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在享有信托受益权之前没有明确的受益人身份,不能以受益人身份监督公益信托的执行。

因此,为了保护受益人,设立信托监督人制度,由第三方代替受益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以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托确定的慈善目的的实现。《慈善法》在设立监事的程序上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即是否设立监事完全取决于委托人的意愿,改变了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十四条“慈善信托应当设立信托监事。信托文件中规定了受托人。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具体来说,慈善信托监察人的职责是:

一是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可以理解为,公益信托监督人有权对受托人作出的任何与公益信托有关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包括:有权了解公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复印或者复制与公益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户和其他处理信托事务的文件;一旦发现受托人关于慈善信托财产的报告或账目有隐瞒或虚假,信托监察人有权提出异议。

二是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信托监察人作为监督第三人参与公益信托关系,不能直接辞退或处分受托人,所以法律赋予其救济权,或者向委托人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公益信托的监督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监督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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